劏房租管|調查:八成租戶指業主濫收費 六成不舉報 憂逼遷啞忍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自去年1月22日生效至今逾一年,民社服務中心今日(30日)發表有關租管條例實施及保障調查,只有半成受訪租客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即使訂立租約,逾八成出現違例情況,如濫收水電費、雜費等,但只有不足一成租戶舉報業主,近六成擔憂舉報後會被業主逼遷或秋後算帳。
居劏房三年的李小姐早前發現,業主違法向她收取垃圾費近一年,但只能追討兩個月的垃圾費,其餘10個月為新例至新約間的「空窗期」而未能追討,涉款約700元,質疑條例執行寬鬆,未有太大阻嚇力。
民社服務中心於7月期間以網上形式訪問205位劏房戶,發現只有50.7%租客受租管條例保障訂立書面租約;33.2% 租約於條例生效前簽訂,不受條例保障;另有15.1% 未簽租約,只有租單。
未能提供繳費副本 質疑濫收水電費
逾八成租客認為業主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如濫收水電費,而未提供相應繳費副本,或濫收雜費如釐印費、垃圾費等。有八成租客未知業主是否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逾九成租戶不知道有租客查詢租賃通知書及未有遞交此表格。
劏房戶:立法咁寬鬆對個業主冇咩阻嚇力
調查亦發現,即使發現業主有違法情況,不足一成租戶會舉報,近六成租客擔憂舉報後會被業主逼遷或秋後算帳。
劏房租戶李女士表示,於去年10月與業主簽訂新租約,後來得悉業主一直濫收每月約70多元垃圾費,最終經差估署追討,成功追討新租約生效後兩個月的垃圾費,不過,由條例生效至新租約期間的10個月垃圾費,則未能追討。
李女士批評:「立法咁寬鬆對個業主冇咩阻嚇力,對租戶又唔公平」,她又不滿,差估署只建議租客與業主商討,未會主動介入,「要我同業主傾,關係更加唔好,業主會覺得自己好麻煩。」
另有一位劏房戶Kitty 稱,業主在收取水費時,未有出示相關單據副本,但她每個月要交400至500元水費,質疑業主濫收水費。
團體倡擴大保障至條例生效前租約 設保密舉報
民社服務中心代表劉家熒建議,政府應修訂條例,保障條例生效前簽訂的租約也能受到租管條例的保障;應加強有關租價通知書及供租客查詢租價通知書相關法例的宣傳和教育;同時常規化租價通知書後續問卷調查,了解租戶實際租住情況及跟進業主違法行為;針對租戶擔心被業主逼遷或秋後算帳,應設立保密舉報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