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風雨蘭憂性侵受害人或拒求助 倡設豁免彈性處理
本港近年接連爆出嚴重虐兒個案,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政府早前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刊憲,要求社工、老師、醫療等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涉及未滿18歲人士的虐待個案,當中包括兒童性侵犯和性暴力。
關注女性性暴力的「風雨蘭」資深社工徐詩雅憂慮條例實施後,可能令受害人自行求助的意欲大減,她建議政府應讓專門處理性暴力問題的非政府機構擁有「專業自主權」,可獲豁免以彈性處理個案,並將強制舉報年齡由18歲改為16歲以下,如16歲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舉報,亦可獲豁免處理。
近四成性暴力受害人未有選擇報案求助
關注女性性暴力的「風雨蘭」資深社工徐詩雅指,其機構過去1年共接獲2,297宗求助,其中有40宗個案的求助者涉及未成年人士,另當中近四成受害人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希望事件保密,不希望政府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更遑論進入司法程序。
徐詩雅表示,曾遇過有家長主動來電,希望為女兒尋求臨床心理學家進行輔導,但經轉介後,當事人兩度被要求報警,並表明「你要我哋去服務等於要將呢件事披露畀警方聽」,令受害人感到求助無門。
徐詩雅續指,不同業界人士似乎已提早為推行強制舉報虐兒鋪路,擔心會誤墮法網:「我就見到有一班人,佢哋嘅需要唔係想報警,佢哋會覺得我個處理唔係報警先解決到我個問題,但係就因為咁而接觸唔到其他服務,或者係一定要犧牲一啲嘅意願,先可以攞到輔導服務。」
她強調,兒童性侵犯和虐兒情況不同,個案未必有明顯傷痕,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求助,並要尊重當時人意願,「強制舉報」將會令其心理關口大增,令機構更難揭發有關問題,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性侵案靠自行求助 忽略意願適得其反
徐詩雅又透露,曾接觸一位未成年懷孕少女,求助時已表明不想報警處理,亦不希望驚動家長,但因需要進行墮胎手術,必須經家長簽署同意或由警方介入。她指,對於受害人而言,最大的傷害不是性侵,而是報警後一連串程序和難以處理的家人關係:「呢啲功夫係報警或者強制舉報唔會處理到嘅嘢,一定要有空間、有時間去同佢唔同嘅家人去傾,先可以一齊支援到個女,所以我都好擔心條例冇咗一個彈性,畀我哋做一啲咁深入的工作。」
她解釋,懲處施虐者不能彌補傷害,性侵受害兒童最需要的是成人支持,她擔心強制舉報實施後,社會會忽視受害兒童其他層面的需要,例如情緒支援,並應尊重受害人的舉報意願,她擔憂道:「變咗只係睇到你懲罰咗佢(加害者),件事就處理咗,咁就變咗好狹窄,大家就覺得發生咗呢啲事等於要懲罰就完,但其實後面好多嘢,對受害人嚟講都好緊要。」
條例其中一大原意是期望對於施虐者能夠產生阻嚇作用。徐詩雅指,在眾多性暴力案件中施虐者利用權力想方設法壓迫受害人「噤聲」的情況並不少見,她質疑忽略受害人意願只會適得其反:「社會個氛圍應該要去提供土壤去令佢哋覺得講出嚟係好安全,講出嚟係冇人怪責,係有人支持,而唔係蘊釀另一個強制氛圍,本身性暴力就係一種好壓迫,要經歷好權力唔對等嘅傷害,好擔心會令佢哋受到二次傷害,罔顧佢哋意願去做事。」
她亦憂慮條例實施後,青少年自行求助意欲大減,令性暴力受害人隱藏自己受侵害的情況,不敢向社工或教師透露,令機構更難揭發有關問題,變相無法向受害人伸出援手,形成更多隱蔽個案。
建議專門處理性暴力問題的非政府機構可獲豁免
徐詩雅表示,條例因涉及不同專業人士,「嚴重傷害」的界定需跨業界討論;至於心理虐待亦要當局具體指引,她憂慮條例實施後,當局人手、支援配套及宿位不足。
她又強調,每個性暴力受害人尋求的「公道」都有所不同,需要的未必是懲處施害者,而是情緒和家庭支援。她認為只有社工或相關機構跟隨的步伐和節奏向前行,讓受害者重新感受被尊重和信任、可重拾自主權時,才可鼓勵她們走出陰霾,否則只會令受害人卻步。
徐詩雅建議,政府應讓專門處理性暴力問題的非政府機構獲豁免舉報,可以擁有「專業自主權」彈性處理相關個案,並將強制舉報年齡由18歲改為16歲以下,同時加入豁免條款,如16歲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舉報,可讓他們自行決定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