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殺姨舅女被告 欲坐醫院令涉圖以30萬行賄懲教 罪成囚6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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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公園開槍擊斃姨舅被判囚終身的女保鑣詹心桀,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涉嫌欲以30萬元賄賂懲教主任,令詹可獲判醫院令。她否認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受審,裁判官今(20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指詹向主任稱:「我畀30萬你…」,是要令對方撰寫護理紀錄,讓她可判醫院令,因此裁定詹罪名成立,並她入獄6個月,並與其終身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女被告詹心桀(48歲),否認一項提供利益罪,指她於 2021年11月6日,在香港經香港懲教署與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香港懲教署人員,即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提供利益,即港幣 30萬元。
被告所言有特定內容和對象
裁判官裁決時指,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的作供非常清晰,接納其證供。就蔡指,她走到觀察窗口外,在牢室的被告向她說:「蔡姑娘,我畀30萬你…」。裁判官指,由此可見被告不是隨口說,而是有特定說話的內容和對象。
同年3月已透露想坐醫院令
此外,蔡亦指被告自同年3月起,多番表示想坐醫院令,和想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著蔡幫她忙。裁判官指,蔡是懲教署主任,亦是被告的病房主管,有參與撰寫護理紀錄,精神科醫生會參考該護理紀錄。在被告眼中,該紀錄有助她坐醫院令。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話是要令蔡撰寫相關紀錄,讓被告坐醫院令,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指被告是孤伶伶一個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雙親已逝,她有一名兄長,但已多年沒有見面,被告是「孤伶伶一個人」。辯方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案中沒有證據她已準備款項,或付諸實行。裁判官聽畢求情即判被告入獄。
案件編號:TMCC1705/2022
被告所涉謀殺案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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