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鑣槍殺姨舅囚終身 聞謀殺罪成稱:幫阿媽報仇我好開心
女保鑣疑不滿姨舅未及早分配外婆家遺產,兼指他們未有好好照顧其母親,在鰂魚涌公園槍擊4姨舅,釀成兩死兩傷。女保鑣否認謀殺等罪名,其精神科醫生指她事前曾吸「冰」毒兼精神失常等理由作辯解,全女班陪審團今(15日)退庭商議少於4小時,裁定被告兩項謀殺及兩項射擊傷人罪成,法官即依例判處她終身監禁。被告聽取判刑時已一直喃喃自言,她聞判後在犯人欄內說:「我可以幫阿媽報仇,我好開心。」又趁法官離庭時向法官方向說:「死呀你。」
被告詹心桀(47歲)被控在2018年6月26日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四舅父詹鎮基(62歲),並在同日射擊其二舅父詹前駒(事發時72歲)、三姨詹小慧(事發時60歲),意圖致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4項控罪全部罪成。
被告帶備槍及50子彈出席飯局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以答謝眾人為由,安排午飯聚會,但出席時卻攜帶致命武器及50發子彈,與他們相處數小時後,近距離向眾人開槍。雖然二舅最終獲救,但在庭上講述事件仍淚灑當場,而肩膊受傷的三姨事後無法看槍擊電影。
官斥被告不懂感恩
潘官直斥被告無恥,事後仍寫信予三姨,信中的關心十分表面,又無恥地要求兄長幫在囚的她買零食、衣服等。即使被告事發時曾槍指兄長,但兄長仍關心她,盡力照顧她。潘官亦指被告不懂感恩,槍殺幫她付電腦課程學費的二姨。
殘酷事件賠上兩命
潘官感嘆在這次殘酷的事件中賠上兩條生命,直指非法奪取他人生命的人士要付上對等的代價。潘官指,她對謀殺案的判刑沒有酌情權,即使她有酌情權,也會同樣判被告囚終身。至於兩項射擊傷人罪,被告共被判囚18年。
據了解,警方仍在調查涉案槍枝及子彈來源。
外婆留下物業未有分配
案情指,被告的母親是家中的大家姐,她有7名弟妹。被告的外婆2011年去世,生前未有立遺囑,但遺下一個於南豐新邨的單位。
被告的母親生前在被告同意下被送到老人院,住院費由眾姨舅支付。被告母親在2015年去世,被告卻怪責怪姨舅未有在母在生時出售外婆的單位,亦怪他們未有好好照顧母親。四舅並曾在2016年在互聯網看到被告指他們侵吞母親遺產的帖文,二舅及三姨與被告見面後,被告終刪去帖文。眾姨舅後來亦出售被告外婆的物業,並把原本屬於被告母親的一份交給被告。
被告舉槍前表情突然轉冷
案發當天約了眾姨舅飲茶,並稱要答謝他們,惟被告出現時卻未言感謝,反問:「點解遺產咁遲處理。」事件中受槍傷的二舅供稱,一行人在茶敘後行到公園時,被告談及武術等話題,她的表情突然轉冷並舉起手槍向他們發射。
三姨目擊兄姊中槍倒地
被告的三姨詹小慧供稱,當時見到兄長詹鎮基中槍倒地後,眼睛仍半開合,後腦流血,其姊詹少芬則已閉上眼,她當時曾觸碰二人的身體,所以她仍會不時回想起二人的表情、身體觸感。她又稱事件對他的心理影響很大,至今仍會害怕聽到「嘭」聲,及不敢看有槍擊的電影。
去信三姨稱永不補槍
三姨又透露,被告被捕後曾寄信給她,並稱對姨舅所造成的傷害感同身受發及懺悔萬分,尤其見到三姨撲向舅父的情景:「我見到的是媽媽離開我時,完全一樣的疼。」被告又稱永不會向她補槍。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兄長指被告曾指遺產太遲處理
被告的兄長魏敬東當日亦在現場,他見被告拔槍向相反方向走而逃過一劫。魏作供時稱其母親有精神問題,被告也曾有抑鬱及焦慮。被告因未有入讀一個兩年制的課程,最終沒入讀大學。她對遺產太遲處理,及姨舅稱外婆的醫療費達400萬感不滿並認為是「報大數」。他又指被告對無法讓母在家享晚年感後悔。他又稱見被告在母親的骨灰龕位旁已設她的骨灰龕位,並刻上被告的名字及有她的照片。
辯方專家指被告事發前曾吸冰
辯方的精神科醫生透露,被告從內地移民來港後,覺他人對她不友善並帶歧視目光,又覺得姨舅們看不起她及母親。被告過往亦曾入院接受精神治療7至8個月。她自覺處理保鑣工作得不錯,但與同事合不來。被告又及自覺如已故影星張國榮。被告在母親離世後持續情緒低落,出現自殺念頭,雖然已買炭打算自殺。她又認偶爾會吸「冰」毒,事發前一天亦有吸食。
她稱,事發當日聽到姨舅說:「我點知你阿媽幾時死」、「你阿媽唔死都死左,你阻住全世界都無用」,認為他們十分涼薄,後來感到「心口大石要爆炸」,又聽到有聲音稱「射!射!立刻同阿媽團聚」,之後的事情她已全無記憶。
被告曾在社交平台上傳其持槍照片。(詳看下圖)
控方專家認為被告判斷力正常
惟控方的精神科醫生卻指,被告在小欖拘留期間,未有出現抑鬱、幻覺、精神分裂等症狀。他指被告因未有升學等事感自卑及不安,但被告的情況與嚴重抑鬱症不脗合,她亦未有就事件感到罪疚或自責,認為被告事發時的心理情況未受影響。
他更透露,被告在還押期間因為不想轉到大欖監獄,但又懷疑懲教想偷偷將她轉倉,曾吞下牙刷以留在小欖。被告亦沒對毒品出現依賴性,她留意到三姨撲向四舅一事,顯視出她神智、判斷力、決策力等正常。
案件編號:HCCC2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