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鑣涉槍殺姨舅案 爭家產惹不和 鰂魚涌公園示範自衛術並開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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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保鑣疑因分家產與舅父及姨姨不和,指他們未有好好照顧其母,及未有在其母生前賣出外婆留下的物業,雖然眾長輩最後仍協議把其母所佔的遺產分予她,女保鑣有次相約姨舅等在鰂魚涌公園見面,期間曾示範自衛術,之後涉向眾人開槍,其中2名姨舅頭部中槍,造成兩死兩傷。女保鑣否認謀殺及有意圖而射擊罪,案件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外婆生前留下一南豐新邨物業

被告詹心桀(47歲)被控在2018年6月26日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四舅父詹鎮基(62歲),並在同日射擊其二舅父詹前駒(事發時72歲)、三姨詹小慧(事發時60歲),意圖致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母親為家中的大家姐,並有7名弟妹。被告的外婆於2011年去世,她生前未有立遺囑,並遺下南豐新邨一個單位。

被告詹心桀否認謀殺及有意圖而射擊罪。(資料圖片)

被告認為姨舅想侵吞母親所佔遺產

被告母親的身體後來變差,在被告同意下,她被送往老人院,並在2015年離世。母親離世後,被告怪責舅父及姨姨未在母親仍在世時賣出南豐新邨單位,又指控他們想侵吞母親可分得的遺產,亦怪他們未有好好照顧母親。

曾在網上指控各長輩

被告的四舅父在2016年發現,被告在網上指控他們侵吞母親遺產,以及送她往老人院導致她去世。二舅父、三姨及被告的兄長曾因此事與被告見面,被告當時道歉並承諾會刪除有關帖文,但心底裡仍對他們感到不滿。

二舅購下單位並欲分給被告

在2017年,一眾姨舅協議賣出祖母的南豐新邨單位,由於有人想保留單位,因此二舅父會以800萬從遺產管理人手中買入單位,而款項平均分配,被告母親可分得的款項會再分予被告及其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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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自衛術並突然開槍

案中4名事主在2018年曾約被告見面,她當時爽約,但之後再聲稱要感謝各人對母親的照料,再約他們於事發當日,即2018年6月26日見面。眾人當日午飯後,被告聲稱想再與他們傾談一會,所以他們前往附近的鰂魚涌公園,起初被告表示正常,談及自己的保鑣工作,又示範自衛術,但在約3點時突然掏出手槍,並在短距離下向4人開槍。

四舅二姨頭部中槍不治

四舅父及二姨頭部中槍,二姨更被射穿頭,送院後不治,而四舅父翌日亦因槍傷離世。二舅父及三姨則手臂及膊頭中槍,分別留院10天及2天。

發信三姨稱不會補槍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同屋企人有仇口,所以開槍打佢地。」不過後來她改口稱只是「糾紛」。警方拘捕被告時,在槍陀發現1發子彈,彈匣仍有4發子彈,而她身上另有41發子彈。另外,被告在還柙期間,曾寫信予三姨,自稱有9發子彈,但永不會對她補槍。

案件編號:HCCC2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