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理多番非禮女兒 終遇反抗謂:男人就是有需求 認罪囚64月
酒店經理涉嫌自女兒5歲起多次非禮,至她升中後,更曾嘗試插入女兒下體,遭女兒反抗時後,向女兒稱:男人就是會有需求。女兒後來寫信告知班主任,指其父是戀童兼會非禮兒童。經理今(1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非禮罪,求情稱他從事酒店業卅年,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因經濟及心理壓力至患抑鬱,因迷失自我而非禮女兒。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被告違反誠信,判他入獄5年4個月。
被告TYK(54歲,酒店經理)承認5項非禮罪,指他於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間,分別在荃灣及將軍澳5度非禮X(案發時介乎8至14歲)。
寫信告知班主任其父戀童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21年寫信給她的班主任,透露她5至6歲便開始遭父親性侵,形容父親是戀童和非禮兒童的人,直到她猛烈反抗才停止其行為,她因不想傷害母親及祖父母,一直保持沈默。但她情緒受到困擾,想尋求協助。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指父會伸手摸其大腿內側及私處
X錄口供時透露,她在5至14歲期間曾在家中被父親性侵,包括多次隔著衣服作出性交行為,涉案的非禮事件發生在她小三的時候,最後一次則在她8至10歲期間。其他被性侵的事發生過太多次,她已不記得次數。X指父親有時會趁她在主人房床上玩iPad或手機,摸她大腿內側及用手指觸其私處,之後父親會爬在她身上,並用陽具隔著衣服來回摩擦她的私處。
指父曾用私處嘗試插入
此外,X指其父曾在她11歲至14歲讀初中時,用陽具隔著衣服摩擦她私處,並把手指伸進其內褲嘗試插入,同時又撫摸她胸部。此外,X指父親曾4度脫去她的下衣摸其私處,又直接用陽具摩她的私處嘗試插入,她覺得疼痛,亦感覺到父親的陽具熱且勃起。每次父親磨她的私處,便會突然衝入洗手間,過了一段時間才回來。
父稱男人就是有需求 X聞言感憤怒
最後一次事件則發生在2019年,X當時就讀中三,父親不僅摸她大腿內側、私處及胸部,更掀起她的上衣用舌頭舔啜其乳頭。父親欲拉開X雙腿並脫去其褲子,惟因X猛烈掙扎未能成功。之後父親問X是否討厭這些行為,又指男人就是會有需求。X感到憤怒,當父親問X會否原諒自己,X表示有可能,但永遠不能忘記這些事件。
被告認曾啜女兒胸部
被告於2021年9月被捕,警誡下說:「我因為一時好色,所以摸了女兒私處及啜其胸部,之後我沒有再做了。」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干犯部份罪行,但否認曾試圖插入女兒私處。
求情稱患抑鬱症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形容本案是一宗家庭悲劇,涉及一名父親違背誠信,又指被告案發時是家中唯一經濟之柱,因承受經濟及心理上壓力、患抑鬱症而犯案,但這亦不能合理化其行為。而最大求情因素,就是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白,並且在法庭上適時認罪。
自稱迷失自我才作出卑劣行為
辯方又引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透露從事酒店業卅年的被告原有一個幸福家庭,惟因迷失自我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他被捕後一度企圖自殺,惟因想到年邁父母無人照顧而打消念頭,他對自己造成家庭破碎感到後悔自責,希望與女兒道歉,並盼早日能與父母團聚及補償妻女。
X受創傷需要休學
游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因本案受到情緒困擾,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以穩定心理狀態及應付日常生活,也因此需要休學,其與母親的關係亦受影響,事件對其影響多重並且廣泛。游官考慮到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性質嚴重、歷時數年、X當時年紀及其精神傷害等因素後,終判被告監禁64個月。
案件編號:HCCC3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