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多番摸9歲女兒胸及下體 母稱難離婚著原諒 父認非禮囚4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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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自女兒9歲起,在住所多番摸她的胸及私處,和以陽具磨擦其私處。母親獲知事件後,曾警告丈夫,但亦向女兒稱因難以離婚,希望女兒給爸爸多一次機會。女兒最後告知校方,事件報警,她透露遭父摸及胸私處,每月最少10次。技術員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法官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責,技術員嚴重違反誠信,在案發10個月多番非禮女兒,以滿足自己的性慾,法官更指其中一次性侵近乎企圖強姦,最終決定判處技術員監禁4年6個月。
被告L. W. P.,41歲。他承認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在沙田住所5次非禮X。X案發時介乎9至10歲。
X母對未能保護女兒感自責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並明白其行為屬錯誤,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對女童有性慾,重犯機會低。
法官引述X的報告指,她對被告的行為感憤怒。她因性侵事件而情緒受困,曾自殘和出現輕生念頭,有創傷後遺症。此外,X母對未能保護女兒感到自責。
被告曾指若X不同意要求會感不快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X的父親,不但未有提供她一個安全的家,反而利用和X獨處的機會,在10個月5次犯案,以滿足自己的性慾。X當時正值成長的重要階段,易受傷害,不能保護自己。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甚至曾向X表示:若她不同意被告的要求,他會感到不快。
下體擦私處接近企圖強姦
法官續稱,被告在4次非禮事件中,以陽具磨擦X的私處,期間未有使用安全措拖。雖然X當時未進入青春期,沒有懷孕風險,但仍有感染性病的風險。最後一次非禮事件,被告以陽具壓向X的私處和腰,並磨擦她的私處約20次,法官形容該次事件接近企圖強姦。
此外,X向警方講及兩次事件,被告被補後,招認另外3次非禮。法官指其認罪和招認,顯示他有真誠悔意,遂作出減刑,最終判囚4年6個月。
案件編號:HCCC2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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