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非禮及棍擊女兒被裁罪成 仍堅稱女兒需道歉 官斥無悔意囚21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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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涉趁14歲女兒在床上時,伸入其睡裙內摸胸,又用棍打女兒,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襲擊罪成。司機見心理專家時仍堅稱被誣蔑,更稱若女兒肯道歉可原諒她。辯方求情則指被告與妻有固定性生活,重犯機低。案件今(30日)在東區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少玲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破壞誠信,但屬單一事件,惟被告至今仍堅稱遭女兒誣告,認為他毫無悔意,判被告入獄21個月。

被告W.M.P.( 67歲、報稱的士司機),被裁定於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單位猥褻侵犯他的14歲女兒X;及於同年5月14日在同一地點襲擊X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今日移師東區法院處理判刑。

求情稱與妻有固定性生活

辯方求情指,X升中後學業變差並出現行為問題,被告望女成龍才用錯誤方法教導,令父女關係欠佳,強調事件令父女關係破裂,對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被告與妻子有固定性生活,重犯機會低。

X自少遭打罵無安全感

梁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則,X從小遭父責打,沒有安全感,並有自殺念頭,又指本案涉破壞誠信,屬單一事件且歷時不長。但被告與心理專家會面時,仍堅稱是誣告,更要女兒向他道歉,梁官認為被告毫無悔意,且被告使用木棍和鐵棍打女兒,幸而女兒用手擋開,否則後果可不堪設想,故判被告入獄21個月。

X稱在床上躺著時被摸

事主X審訊時透露,案發當晚她穿著睡裙和內褲沒戴胸圍在上格床上,她當時未入睡,被告入她房並拿走她的毛巾,然後拉高她的睡裙伸手「捻」她的胸。X感到驚慌,並即發訊息告知男友。

數天後,X和男朋友通電話,被告指責X吵著他睡覺,二人爭執期間,被告用棍打X的頭,她以手擋格至右手手腕受傷。被告又用棍「篤」X,令她的右小腿和右膝受傷。X之後和朋友到警署報警。

案件編號:DCCC7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