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辯方重申限制新聞自由須合理 動輒視作煽動很危險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7日)在區域法院續,辯方開始作結案陳詞,指兩名被告只是想經營一個做好新聞的網媒,若有人因被指出錯誤而不開心,若言論沒有引起叛離的意圖,應不屬煽動。若然涉及限制新聞自由,更須合理,並確實是有意圖存在,才能令其入罪。若如控方所言,不需要視乎被告意圖,亦不用真的危害到國家安全,僅須引起負面情緒,便算作煽動,會變得很危險。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辯方一再強調,兩名被告鍾沛櫣(右)及林紹桐(左)只是想經營一個做好新聞的網媒。(資料圖片)

指控方陳詞突提蔡東豪是案中主腦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辯方陳詞時指,有否「串謀」是本案主要爭議之一,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在本案中何人、何時及如何達成過何種建議,她又指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才首次提及蔡東豪是案中「主腦」,之前卻從未提及,指控方說法「五時花八時變」,令辯方無所適從。

紀錄時代呼聲不屬煽動意圖

余續指,兩名被告的志向是經營一個做好新聞的網媒,控方也承認《立場》的內容豐富、詳盡、嚴謹、適合高水平讀者。對於控方引用陳年案例,指普通法下的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的意圖,余認為說法有誤,並引一加拿大案例指,若被告的意圖屬善意的(Good faith),如《立場》的目的並非煽動叛亂,只是紀錄時代呼聲,即不具煽動意圖。

鍾沛權自辯時的重點。(詳看下圖)

+8

點出錯誤令人不快並非煽動

余又舉例指,若有人提倡「建國」、「武裝起義」等,並危害到社會秩序,即使倡議者有善意意圖,亦屬煽動;若有人只是想點指出錯誤,雖或會引起他人不開心,但提出的人並沒有引起叛離的意圖,此舉亦不屬煽動。

動輒就指屬煽動傳媒很難做

余續指,社會自身已有分化,有人說話就會有人感到不開心,人們的反應或大或小,若動輒就煽動暴亂,傳媒將會很難做。而兩名被告的初心,由始至終都沒有改變,即是要做好新聞,盡量做到來稿必登,且國家十分強大,他們不覺這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影響。余又說,文章本身是無法有意圖的,案中會觸及的意圖,必定在指被告。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15

限制新聞自由必須合理

余又指,若要限制新聞自由,必須合理,即確實是有意圖存在,才能令其入罪,這樣才合乎相稱性。若如控方所言,不需要視乎被告意圖,更不用到危害國家安全層面,僅須引起負面情緒,便算作煽動,會變得很危險,因為社會上的確有一些情緒很不穩的人。若單是引起仇恨和敵視便被視為煽動,必定違憲。

過往煽動案針對持續性灌輸性宣傳

余最後指出,過去的煽動案件大多是單方面,及持續的灌輸性宣傳,而不會像《立場》那樣是一個媒體,有不同的人及意見均有在同一個平台上作出交流。《立場》亦沒有鼓吹某一件事物,他們同時刊出不同人士的訪間,亦從沒有證供顯示《立場》曾拒絕任何合理來稿,對於政府的記招亦有報道,重申持平並非一篇稿包含了正反意見,而是不同意見都可以在合理時間內同時出現。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鍾在接受盤問時的主要辯解。(詳看下圖)

+5

就17篇文章等指控回應。(詳看下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