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涉放肉扒入袋未付款 官稱身為警察應知易招嫌疑 偷竊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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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務督察涉於荃灣Aeon超市偷取牛扒和羊扒等逾700元食物,她否認指控,並辯稱案發時正與丈夫爭兒子撫養權,又要應付督察升級試,承受不少壓力,故在超市購物時未有留意袋中食物未付款。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沒有理由把未經付款的貨品放入環保袋,她身為督察,理應知道這個做法容易惹人懷疑。而且她在貨架把袋口打結,直到走向收銀處,中間相隔不足2分鐘,反問:「點可能將佢忘記得一乾二凈?」裁定被告罪成,准她保釋至7月17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被告吳詠恩(30歲,警務督察),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偷盜2包藍莓、1包牛扒、1包紐西蘭羊扒、1包紐西蘭羊架、2包急凍蝦仁和1包魚柳,總值786.2港元。

女被告吳詠恩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官指超市內有購物籃

裁判官分析指,被告辯稱她當日事先準備了一個環保袋用作裝濕貨,其後把生果、肉類等放入袋中打結,以免貨物跌出,惟當時她把環保袋是在購物籃中,就算貨物跌出也只會落在購物籃中。裁判官又言,超市有購物籃可用,被告當時卻將未經付款的貨物放入環保袋,其做法不當,或會惹人懷疑,亦會容易因忘記付錢而墮入法網。被告身為督察,必然對刑事罪行有一定認知,無理由對這個做法沒有戒心,她理應有其警覺性,卻一早把貨物入袋,並將袋口打結,是有意找機會隱藏這些貨物逃避付款,亦是為了不讓其他人看到袋中貨物。

被告付款前已放下電話無理由會分心

裁判官續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推斷,被告在貨架將袋口打結,之後走到收銀處付款,中間相隔不足2分鐘,反問被告剛處理完環保袋,怎可能在付款時把它忘得一乾二淨?再者,被告在付款之前已經放下電話,沒有理由會分心;她亦聲稱一早打算買牛排、羊排等,為何會在付款時只替3支食油付款,而忘記了其他食物。

被告庭上作供回答迴避

裁判官又言,被告付款後不可能沒有察覺購物籃中仍有環保袋,她把載有一定重量的環保袋帶走時,沒有理由毫不察覺。對於為何付款時不乾脆把整個購物籃提起讓收銀員處理,被告在庭上回答迴避,無法提供合理解釋,裁判官認為,被告付款時將另一環保袋放在藍色環保袋上,是故意遮蓋藍色袋,因此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望判罰款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表示希望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但裁判官直言,以被告身分而言,罰款方式未必足夠,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保安見被告把肉類等放入環保袋

超市保安早前供稱,當日見到被告曾將一些生果及肉類放入環保袋後,僅支付購物車上3支芥花籽油款項便離開。保安隨後將被告截停,被告解釋忘記替袋中貨品付款。

辯稱把濕貨放入袋忘記付款

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時正和丈夫分居,並與他爭奪2歲兒子的撫養權。當日她帶同兩個環保袋到超市購物,其中一個藍色環保袋是用作放濕貨。其後她到收銀處結帳,沒有為意藍色環保袋的貨品未有付款。

購物期間正與摯友通訊談心事

被告又指,她在購物期間與摯友通訊,談及當時困擾其生活的心事,包括當時即將要應付的最後一次警察考試。她解釋,若成功通過或可晉升為高級督察,將有利她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前夫刀證正直誠實無機心

被告前夫亦出庭作供,力證被告為人正直、誠實、沒有機心,但平日較粗心大意,經常會遺失個人物品。他又指,之所以願意出庭作供,是因為相信被告不會偷竊,認為被告非一個貪小便宜的人,僅一時疏忽。

案件編號:WKCC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