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5600元帽 停職女警稱受藥物影響 官指表現如常人裁罪成
女警涉嫌在尖沙咀TWIST店內偷去一頂價值逾5600元的帽子,她早前否認盜竊罪受審,並引述專家指,她因服用過量鎮靜劑,案發時失去認知能力。案件今(31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離開時,被發現身上藏有未經付款的帽子,後被搜出鎅刀及防盜裝置,可推斷她當時曾在店內拆除防盜裝置,再把帽子藏起來離去。裁判官又指,即使被告患長期精神病,惟不代表她不會偷竊,亦看不到她當時的精神狀態受藥物影響,形容她表現如同常人,必然知悉自己在做甚麼,裁定她罪成,並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6月14日判刑,待索兩份精神科報告,以了解判處醫院令適合性。
被告劉潔兒(50歲),被控於2022年5月21日,在九龍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UG層TWIST店內,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元,而上述物品為TWIST的財產。
裁判官指被告身上藏鎅刀及店舖防盜裝置 可推論她拆除帽子的防盜裝置
裁判官引述庭上證供,辯方專家警方臨床心理學家麥詠芬指被告有長達20年的精神病史,患驚恐症、抑鬱症及空間恐懼症,另一專家證人洪秉基醫生則指,被告稱她在案發前10日被困在地鐵站升降機內,其後她獲家庭醫生處方鎮靜劑(Diazepem),她及後又因失眠服用過量鎮靜劑,導致案發時失去認知能力。
裁判官雖接納辯方專家誠實可靠,但認為他們是基於被告片面之詞而下結論,缺乏其他證據支持,加上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法庭難以判斷她稱被困升降機、服用過量鎮靜劑、出現幻覺、失禁等是否真確,因此無法給予專家意見任何比重。
裁判官覆述案情指,被告當日在店鋪內購買共值1千多元物品,離開經過防盜門時觸發了防盜鈴,職員上停截查期間,涉案未經付款的帽子從她身上掉下。女警到場搜身時,發現被告身上藏有鎅刀及店舖的防盜裝置。以上證據可推論被告曾在店內拆除帽子的防盜裝置,再把帽子藏在身上離開,必然有意圖偷竊。
求情透露被告現已退休 每月獲1.2萬元退休金
針對被告精神病情況,裁判官則指被告當時被搜出精神病科覆診紙,可證明她的確患精神病,但不代表她不會偷竊,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且觀乎店鋪閉路電視片段,不覺得被告當時受到鎮靜劑影響,認為她表現如同正常人,必然知悉自己在做甚麼。裁判官最後總結,被告偷竊意圖證據確鑿,單憑她有長年精神病史,不足以證明其案發時精神狀況有異,因此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出身警察世家的被告任職警察30年,被告現已退休,每月可獲1萬2千元退休金,又呈上被告丈夫的求情信,透露她因需服用精神藥物的關係無法生育。辯方續指,被告早前已申請入住中途宿舍,目前正在等候入住,而本案控罪一般只需罰款,希望法庭考慮她的精神狀況判處非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KCCC 206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