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涉非禮懷孕店員 被告辯稱醉酒會跳掣 曾扮蜘蛛俠後無記憶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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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高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店員,並圖付逾百萬元求不予追究案,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他酒後間會「跳掣」,如會突然扮蜘蛛俠,事後又沒有記憶。他覺案發當天曾「跳掣」,故無法與事主丈夫解釋。被告又稱當時曾說:「無咗份工。」因擔憂即使在法庭被裁定無辜,仍要接受紀律聆訊,他又引述「行內說法」指紀律聆訊「乜都查」,並且是「人治,唔係完全法治」,更形容現在當公務員是「水深火熱」的時刻,隨時被誣衊。

被告李卓賢,33歲,否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Y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被告李卓賢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朱棨新攝)

被告稱曾酒後跳掣扮蜘蛛俠

被告稱他酒後的反應,起初是不斷說話,之後會感暈眩,並會「跳掣」,並舉例說他曾在用膳時和侍應正常對答,但要求提供水時卻做出蜘蛛俠手勢。翌日餐廳經理問他:「李生,你知唔知尋日扮蜘蛛俠?」他才知悉。他在庭上憶述時,亦舉起右手做出「蜘蛛俠」手勢。

案發時醉酒未能與Y作解釋

被告又稱他翻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自己曾「跳掣」,包括曾搞亂店內貨品,或買多件同款貨品,強調:「我係collector(收藏家),唔係黐線。」又稱他因醉酒,無法和事主X的丈夫Y辯解。

怕知其警員身份被打多幾錢肉緊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辯稱曾遭Y襲擊,被告大可展示委任證以證其警員身份,並拘捕Y,但被告反向Y說:「你打我啦。」被告回應稱:「唔係咁簡單。」又指不可在非工作時間隨便展示委任證,否則會被投訴,或需面對紀律聆訊。此外,X和Y的政見屬「黃」,,若他們知其警員身份憂會被「打多你幾錢肉緊」。

叫Y施襲求盡早離開

被告又稱當時被Y扣留並被打一段時間,因此著Y打他以求盡早離開,目的是:「兩害取其輕。」他未有為意Y的指控,又說:「(若Y)話我殺咗人、我燒咗佢間舖,我都會話明啦。」

控方質疑Y未有叉頸

控方盤問時又指出,被告供稱曾遭Y「叉頸」,但閉路電視片有「消失的4秒」而未有呈現。主控稱,從另一角度的閉路電視片,亦未見有該「消失的4秒」,及Y 向被告「叉頸」的情況,被告再稱片段有盲點,控方遂質疑Y從未向被告「叉頸」,被告不同意。

被告稱現當公務員隨時被誣衊

控方又指,片段所見,被告曾稱:「差人嚟,我無咗份工。」認為被告若未有非禮X,警員到達時,他不會說:「無咗份工。」被告回答說,即使在刑事審訊中被證明是無辜,公務員的紀律聆訊「乜都查」,包括有否遲到早退或警棍整損等。他又說:「行內有講,(紀律聆訊)係人治,唔係完全法治。」每次聆訊的結果都可以不同。又形容現當公務員是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隨時被誣衊。

指證人口供非常有創意

被告又否認曾強吻X或伸手進X的衣內揸胸,反指X的衣服未有破爛,亦無紅腫和觸痛。他又補充說他事後有投訴Y的暴力行為,又稱原本不打算追究,但收到證人的口供後,形容當中的非禮情節:「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出嚟。」因此:「佢做初一,我做十五。」

被告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6月21日由律師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