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趁女兒睡覺時摸胸 指女升中後變壞誣告 官拒納裁罪成
六旬的士司機涉趁14歲女兒入睡時,伸手入她的睡裙內摸胸。惟女兒只是假裝睡,並即發訊息告知男朋友。數天後,的士司機和女兒因瑣事爭執,他涉用木棍施襲,女兒最終報警。司機否認指控,又女兒升中後出現抽煙飲酒等品行問題,與他關係轉差並作出誣告。惟法官指兩父女關係已轉差一段時間,認為女兒不會忽然誣告父親,且事主作供亦清析可信,裁定司機非禮及襲擊罪成,把案押後至6月20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柙。
被告W.M.P.,67歲,否認非禮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指他於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單位非禮女童X,和同月14日在同一單位襲擊X。X案發時14歲。
事主X被摸後即發訊息給男友
女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凌晨她在房間上格床睡覺時,她穿著睡裙和有穿著內褲,但沒有戴胸圍,她並攬著一條濕毛巾,沒有蓋被。期間,被告入房拿走她的毛巾,然後拉高她的睡裙,把手伸入她睡裙內,並用手掌和手指單手捏她的胸。X感到驚慌,形容「好核突」。被告離開後、她傳訊息予男朋友稱遭被告摸。
曾遭被告用木棍打至手腕受傷
她數天後和男朋友通電話,被告指X吵著他睡覺,二人為此爭執,期間被告用棍打X的頭,她以右手擋格,右手手腕受傷。她指被告曾用棍「「篤」她,令她的右小腿和右膝受傷。X之後和朋友到警署報警。
被告辯稱只是拿走毛巾
被告自辯時否認非禮X,指當晚見X攬著大浴巾睡覺,他取走X的毛巾並離開房間,他又否認曾襲擊X,並稱當時只是持棍嚇她,對方曾有拉址。
被告稱看到女兒腹部但看到不內褲
法官指被告聲稱只是想取走毛巾,但看到X的腹部,沒有留意她有否穿內褲。法官認為,被告既然看到X的腹部,必然看到她有否穿內褲,認為其說法只是掩飾。
辯方質疑X仍能與被告如常生活
此外,X作供時神情肯定,答案清晰,認為她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質疑非禮事件後,X和被告如常生活,被告仍有開車載X上課,X亦坐被告的車。但法官認為,X稱當時感到害怕,假裝不知道事件,擔心會被問起時會感到難堪。法官認為X面對此不尋常的事,其想法合情合理,又認為X母當時不在港,X和被告同住一室,X被非禮後翌日不重提此事,也不足為奇。
官認為X沒有理由忽然對被告作出指控
辯方另質疑被告和X關係轉差,加上X的品行出現問題,如她升中後有吸煙和飲酒,因此誣告被告。法官認為這不等於X會誣告,又指X與被告關係轉差的情況,似乎已發生了一段時間,X沒有理由忽然對被告作出指控,最後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DCCC7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