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終極上訴】一文看清許仕仁案四被告上訴理據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他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在終審法院進行一連兩天的終極上訴。
四名上訴人中只有郭炳江保釋外出。雖然法官一再質疑許當時貴為港府第二大高官,他收取了利益卻未有申報,違反大眾對他的期望,但四名人上訴均指控方未能拿出實質證據,顯示許收款後曾作出傾向優惠新地的實質行為,認為定罪並不穩當。

四名上訴人(由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只有郭炳江獲准保釋外出。(資料圖片)

4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6個月、陳判監6年、郭和關各判監5年。

終審法院去年7月准4人就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提出上訴,控罪指2005年3月,有傳許仕仁將成為政務司司長,許在同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公布他將獲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或數小時內,透過陳鉅源和關雄生間接收取來自郭炳江的850萬元。

延申閱讀:【新地案終極上訴】許仕仁與同案三被告 再就行為失當罪定義作爭辯

律政司代表David Perry QC到庭時面露笑容,信心十足。(盧翊銘攝)

四名上訴人,除許仕仁繼續由本地大律師蔡維邦和陳偉彥代表,其餘三名上訴人及律政司,均聘記英國御用大狀出戰,包括郭炳江由女英國御用大狀Clare Montgomery代表、陳鉅源由御用大狀Ian Winter代表、關雄生由曾代表御用大狀Hugo Keith代表,律政司代表為御用大狀David Perry。

四名上訴人主要爭辯控方沒有實證據,顯示許仕仁在上任前後收取來自新地款項後,在他就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作出傾向新地的決定。其中許仕仁的律師指出,許仕仁與郭炳江分熟好友,控方一直沒有證據證明許曾為感謝郭,批出指定投標合約予郭或新鴻基。

上訴:必須證明串謀者有共同犯罪意圖

而代表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的律師,均指賂賄行為,除了證明收款,也必須證明許仕仁有蓄意或刻意作出嚴重違反公職責任的行為,若未能證明這控罪元素,便不能構成有關罪行。而控罪亦包含「串謀」的控罪元素,這亦必須證明串謀者有共同犯罪意圖,才能把眾人定罪。

延伸閱讀:四名上訴人詳細爭辯理據可參考:

【新地案終極上訴】許仕仁:失當與否必須檢視許所作行為

【新地案終極上訴】郭炳江:只是感覺上有人違責 卻無實質證據

【新地案終極上訴】陳鉅源:將錢保密地收藏 不算是犯罪

【新地案終極上訴】關雄生:未證許仕仁收款前後有別 定罪不穩

法官質疑許未報利益 出賣公眾對他期望

終院的法官不斷質疑,許仕仁當時位高權重,他收款而沒有申報,是出賣了公眾對他的期望。又指,若該筆錢是郭用來收買許的友誼,直至他朝有日達成某一個協議或計劃。但上訴一方的律師堅稱,控方始終未能舉出實證,指出許在收取款項後,曾作出對新地優惠的地方,其中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更指出,只是感覺上有人違反責任,根本控方無法證實在付款後,所作的後果。

獲保釋的郭炳江終極上訴到庭時被記者追訪。(梁鵬威攝)
+5

只被裁定這一項罪成的郭炳江,准以一千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到終院出席上訴聆訊時向記者說,會把一切交畀神。

【新地案終極上訴.有片】郭炳江:心情平靜 將一切交畀神!

案件編號: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