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終極上訴】許等四人 將爭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義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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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與他同案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三年前亦被定罪和判監,四人將於今日(5月9日) 一連兩天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
今次上訴,除許仕仁繼續由本地大律師蔡維邦和陳偉彥代表,其餘三名上訴人及律政司亦派出英國御用大狀領軍出戰,包括郭炳江由女英國御用大狀Clare Montgomery代表、陳鉅源由御用大狀Ian Winter代表、關雄生由曾代表御用大狀Hugo Keith代表,律政司繼續由御用大狀David Perry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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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爭議許仕仁上任前收款是否涉行為失當
終審法院早前批出原審時第五項控罪,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批出上訴許可,事件涉及2005年3月,有傳曾蔭權將成為下屆香港行政長官,許仕仁更將成為政務司司長,然而許卻在2005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公布他將獲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或數小時內,透過陳鉅源和關雄生間接收取來自郭炳江的850萬元。
上訴主要爭議許仕仁收取該筆款項時,尚未就任公職,控方指公職人員就職前所收取的款項,將會或持續作出傾向付款人的行為,辯方則爭辯這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行中的行為元素。
四被告只有郭炳江獲保釋候上訴
案情指,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6個月、陳判監6年、郭和關各判監5年。四人中暫只有郭炳江獲保釋候上訴。
案件編號: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