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案】僅控串謀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郭炳江有望甩身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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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4被告(從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Getty Images)

新地案四被告原審時共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但終審法院今早只准他們就其中一項控罪上訴。該串謀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控,亦是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唯一入罪的罪名。郭今(7月12日)獲准以1千萬元保釋外出,其他被告仍身負其他罪,且不准終審上訴,故即使今次准許上訴最終得直,亦只有郭有機會全身而退。

各被告許仕仁(68歲)、郭炳江(64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前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和關則各判囚5年。四人中只有郭准保釋,陳及關申請則遭拒絕;許沒有申請。

四名被告(從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2016年服刑一年半後呈老態。(羅君豪攝)

許、陳、關均有他罪在身

許仕仁在原審時被裁定五罪罪成,包括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及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等;而陳鉅源及關雄生,則各被裁定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成;只有郭炳江是面對一項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亦是終院今早批出唯一可以上訴的控罪。

若然終院裁定該項控罪得直,只有郭一人可以完全脫罪;其餘被告,在目前的狀況下,即使這一項控罪被裁定無罪,除非法庭有其他指示,否則他們仍須履行其他定罪的刑罰。

郭炳湘表示對胞弟獲保釋感欣慰

郭炳江兄長郭炳湘透過發言人表示,對炳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感到「好欣慰」,他稍後會與炳江見面。

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各人較早前分別被判監5年至7年半。

案件編號:FAMC8-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