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食客涉姦侍應 被告稱與事主有feel 完事後想走遭問:唔係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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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姦食肆女侍應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被告稱案發前數星期認識事主,之後有透過訊息聯絡。他續指,和事主認識不久,兩人便「攬攬錫錫」案發當晚送事主回家後,他親吻時對方亦有反應,被告強調是:「一個男人同女人,有無feel,感覺到。」若「無Feel」,不會在認識數天便「攬攬錫錫」。惟他指他完事後即走,對方即說:「唔係啩。」疑事主想他多留一會。
被告江偉民(61歲),被控於2020年4月15日,在香港強姦X(案發時約40歲)
相識數天已互摸對方敏感部位
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已婚,並育有子女。案發前約4星期結織事主X。兩人交換電話號碼,其後有透過訊息聯絡。他形容和X屬朋友,「傾得埋」。他指和X認識3至4天後,兩人便「攬攬錫錫」,更曾互相摸對方的敏感部位,但未有發生性行為。
親吻X覺對方有反應
於2020年4月14日晚,被告到X工作的餐廳。因X感不適,被告在凌晨時分送X回家。 X扺家後入房,上半身躺在床上,被告便問她情況,X表示已無恙。此時,被告吻X的咀,對方亦有反應。被告繼而協助她脫衣,他則把自己的褲子脫至約膝頭位置,然後與X發生性行為。
完事離開X說唔係啩
被告指,他感到快要射精時,便即完結其性行為,並指全程不足1分鐘,期間他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清潔後表示要離開,X聽罷謂:「唔係啩?」被告認為X想他陪伴多一點時間。
被告否認強姦X,強調:「一個男人同女人,有無feel,感覺到。」否則他同X搭的士返家時,X可以趕走他。
案件編號:HCCC3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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