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積犯認圖姦電梯上遇到的女童 生理未反應 稱想起女友停手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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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有4個風化案底的中年男子,尾隨一名快到家門的13歲女童,要脅她到後樓梯,否則用刀劃傷其臉。女童欲逃失敗,最終被帶到後樓梯,並遭中年漢揉捏胸部,又被脫掉內褲,她並感到對方有用下體碰其私處,惟因對方未有反應而未完事。女童最後獲准回家,她向繼母哭訴後報警,其內褲發現有男性精液。該中年漢今(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案情披露,被告被捕後承認原本想與女童性交,但臨時想起女友及過往在更生精神病院的經歷,最後停手。法官杜麗冰擔心女童的情況,將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判刑,以候事主的創傷報告。

被告曾昭宇(44歲),承認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大圍新翠邨某大廈後樓梯間企圖強姦當時13歲的女童X。

被告曾昭宇,過進亦有兩次強姦少女的案底,曾被形容重犯機會極高。

X曾想從另一樓梯離開未成功

案情指,女事主X當日放學回家,被告尾隨她入大廈電梯,被告沒有按鈕,女童到達其家的樓層後,被告先步出走廊直行,X則在走廊轉右,被告突然截停X,並示意X要跟他走,X受驚不敢回家,並欲走回電梯前,被告緊隨其後,她未等到電梯並欲嘗試從另一條樓梯離開時,被告捉住X肩膀,威脅說若她不就範,便會用刀劃花她的臉。X感到害怕,不敢反抗和大叫,最後被帶到後樓梯。

在後樓體遭捏胸及脫下內褲

被告與X在後樓梯時,被告曾伸手入她的上衣揉捏其胸部近半分鐘,X不斷叫他停止,被告繼而脫下她的面褲及內褲,又將她按到地上。X雙膝屈曲,看到被告在無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拿著其下體觸碰X的私處近半分鐘。X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成功,並感覺到他的性器官尚軟,亦沒有插入其體內。被告後來叫X穿回衣服,之後離開了梯間。

保安認出被告曾是大廈住客

X回家後致電繼母,並哭訴被人帶到樓梯侵犯,但沒有被插入下體,繼母之後報警。警方翻查大廈閉路電視片,保安認出被告曾是該大廈住客。被告翌日在其土瓜灣住所被捕,並被搜出當日攜帶的背囊,內有兩把雪卡刀。

被告稱想起精神病院經歷及女友而停手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曾與父母同住案發大廈,但他已搬走,當日原想回家探望母親,但見到X與他同層步出電梯,便截停X並稱身上有刀施以威脅。被告承認想過與X發生性行為,惟未能勃起,加上他憶起女友,以及過往在更生精神病院經歷和所受的教導,決定停手,著X穿回衣服並帶她搭電梯。

X內褲精液與被告DNA吻合

X同日送院檢查,情緒穩定,她的私處並無傷痕,但醫生認為這並不代表性行為沒有發生,包括撫摸、揉捏。此外,X當日身穿的內褲染有的精液,與被告的DNA吻合。

被告曾因抑鬱症入住小欖

庭上透露,被告受教育至中三程度,曾因抑鬱症入住小欖精神治療中心,2018年獲釋。案發時,他與女友同住土瓜灣益富大廈一個單位。他過往有11項案底,4項為風化罪行,當中2項與本案控罪十分相似。控方指,X事後沒有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法官關注本案經歷有否對X造成任何影響,因當時她剛踏入青春期,決定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下令被告繼續還押至4月18日判刑。

兩姦少女曾被形容重犯機會極高

翻查資料,被告曾於2006在梯間持刀強姦15歲少女,判囚5年。直至2010年獲釋後不足兩個月,又再重施故技,藉詞向剛滿14歲的女網友送贈生日禮物,在梯間企圖強姦她,期間更拍下女方裸照,他同年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入獄8年。當時心理報告指,他被告認為十多歲的女童容易受他操控,故特別喜歡與她們性交,而且沒有悔意,重犯機會極高。

案件編號:HCCC1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