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家藏爆炸品原料近2年 官稱若製成炸藥可致人命傷亡囚26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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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地盤工人於前年在家中管有1.5公斤懷疑爆炸品原材料,包括硝酸鉀及硫磺,發現500多枚空包彈,遭警方突擊搜查揭發,事後發現他曾在社交平煽惑他人將氣槍改換為「真槍」等。他早前承認管有炸藥等兩罪,法官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一旦制成炸藥並在社會事件中使用,必定會造成人命傷亡,斥被告行為加劇破壞治安及社會安寧的風險,但最後考慮到終未制成炸藥,不曾直接鼓吹傷害警員,判被告囚26個月。

被告張翰維(地盤工人,32歲),承認管有炸藥及煽惑他人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指其於2021年6月29日在藍田康華苑怡康閣某室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硫磺;並於2019年10月3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警方在2021年6月29日在藍田及大埔兩個單位搜出爆炸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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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製成炸藥必造成重大人命傷亡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前兩年購入涉案原材料,只要再購入木炭便可制成1.1公斤的黑火藥,但由於被告未購入木炭,亦支持了其沒有打算制成炸藥的說法。法官續指,涉案原材料一旦制成炸藥並在社會事件中使用,必定會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最終未制成炸藥,就此罪判囚20個月。

無直接提及要針對警員

至於煽惑罪,法官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之際,被告行為加劇破壞治安及社會安寧的風險。另涉案帖文在網上發佈了約一個半月的時間,討論到如何制作武器,但未提及要直接使用或針對警員。法官考慮到帖文在網上展示的時間,及被告無直接鼓吹傷害警員,就此罪判囚18個月,與前罪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因被告配合警方調查酌情減刑,即總刑期為26個月。

被告單位有氣槍子彈及化學品

案情指,警方2021年6月到被告單位搜查時,發現載有槍及子彈繪圖的一本記事簿、兩支氣槍、6枚字彈、580枚空包彈、兩罐打火機燃料,供槍彈推動打釘工具的槍彈等,還有分別裝有590克硫磺及859克硝酸鉀的袋等。

認兩年前購入學製黑火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約兩年前購入化學物品,並在網上學習如何製造黑火藥。被告稱因好奇貪玩和追求刺激感,他打算把製成的黑火藥放入上述槍彈,再把槍彈放入氣槍,以製作出「逼真娛樂性效果」。但他因懶惰和怕危險仍未購入碳,他自言無意傷害任何人。

TG群組煽惑他人用氣槍換真槍

此外,警方經過檢驗被告的流動電話,發現他加入了名為「土木工程學院」的TG聊天群組。被告為群組管理員,除他以外有4名成員。2019年10月至11月,被告在群組內向其他人展示如何在鐵通安裝和發射推動打釘工具的槍彈、轉載YouTube 影片以顯示槍彈作為武器等的威力,又與他人討論自製槍的威力和工具的損耗。被告另煽惑他人購買大量物料把氣槍改換為「真槍」,又再分享YouTube影片讓人學習如何把氣槍改換為火器及威力。

案件編號:DCCC 4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