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認藏爆炸品 官指持理念不惜傷及無辜 斥屬懦夫行為囚40月
網絡工程師於2021年初在粉嶺被發現運送大量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及無綫電遙控器,經檢驗後被發現可製造爆炸品。工程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斥被告因自認為高尚的理念,不惜傷及無辜,做法屬卑劣及為懦夫的行為,判他入獄40個月。郭官判刑又稱,由反修例運動至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治安整體回復平靜,但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提醒市民需要小心,見疑即報,不可掉以輕心。
被告黃智榮(44歲)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35克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127克的炮竹、2套無線電遙控。
2021年2月8日警方發現有人藏爆炸品。(詳看下圖)
郭官判刑指,專家認為涉案爆炸品不足以製成爆炸裝置,亦缺乏說明書及部份工具,惟說明書可在網上查看,工具亦可在市面購買。被告已提供了大部份原材料,離製成爆炸裝置只有一步之遙,其行為與串謀製作爆炸品無異。幸好警方及時破案,如果該些爆炸品被不法分子拿到,必然會造成人命傷亡,禍及無辜。
曾使用整蛋糕等反修例術語
郭官又指,雖然事件非發生在2019反修例運動期間,但被告使用的「整蛋糕」、「玩具」及「文具」等是反修例常見術語。郭官最後稱要將一個「大好中年人」判監深感無奈,但他既選擇了違法手法抗爭,就需要面對法律後果。郭官指,不管他自認為有多高尚的理念都好,其不惜傷及無辜的做法屬卑劣及懦夫的行為。
被告認為朋友託運物品
案情指,警方發現被告當日中午手持一個尼龍袋,由柴灣華泰中心到達粉嶺榮福中心,將尼龍袋鎖在對開馬路欄杆上後步入大廈。約10多分鐘後,被告拿著一個行李箱離開榮福中心,警方上前截停,從其尼龍袋搜出防毒面具、手套等,行李箱則找到涉案爆炸品。被告警誡下承認,有朋友託他運送這些物品,稱可收取港1至2萬元作報酬,而涉案物品可賣約15至 20萬元。另警方在被告的Telegram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另一人對話,對方曾問:「我哋係要整蛋糕,你知到?」被告稱:「我付(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等。
案件編號:DCCC89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