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不滿夫出軌 叫情夫向夫淋腐液 官稱不容玉石俱焚囚10年8月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婦人發現丈夫包養情婦,並已有一名5歲私生女,她向丈夫攤牌,丈夫不肯與情婦分手。婦人之後與一名男廚師發展婚外情,並著情夫向其夫下毒手,情夫聽命到五金店買通渠水,再在婦人指示下到停車場埋伏,並向婦人丈夫淋潑腐液令其毀容。婦人今(2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意圖淋腐液罪,求情稱他向夫攤牌時,遭丈夫嘲諷及叫她接受現實,故跟後來認識的情夫提出報復念頭。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斥被告指,即使受到出軌和感情破裂,都不能用這種極不人道的行為傷害他人,強調法庭不能容忍此等不顧後果、玉石俱焚的行為,重囚她10年8個月。

官斥被告借他人之手報復

黃官又指,本案涉及男女感情因愛生恨的情況,被告不但預先向男友發送照片以作辨認,更在數小時後著情夫埋伏,明顯有計劃借他人之手報復,意圖令丈夫永久毀容。照片清楚可見,事主頸部留下永久疤痕,難以遮蓋,相信他遭受的痛苦,難以言語形容,他的左眼視力亦有受損,反映事件對他蒙上揮之不去的陰霾,永久毀容也難以根治。

事主張金強在離開停車場時遭人淋液的情況。(詳看下圖)

被告何美恩(41歲)承認於2019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連同陸智勤意圖使男子張金強(50歲)受嚴重傷害,向他淋潑硫酸。

被告致電陸向丈夫報復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與張為夫婦,同住將軍澳富寧花園,被告亦與舊同事陸智勤發展婚外情。事發當日下午,被告致電陸稱丈夫出軌要求報復,叫陸買通渠水淋潑張,並把其夫的照片發給陸作識別,陸便到五金舖購買通渠水。晚上約8時,被告指示陸到富寧花園樓下埋伏,並叫陸留意其夫的私家車。

陸等張出現淋通渠水

一個半小時後,陸到達富寧花園停車場閘口等候,見張的車輛駛入。約10分鐘後,張步出大堂電梯,陸把通渠水正面淋向張的臉部及身體。張感覺身體猶如火燒般灼痛,送院治理後證實其頭頸、上身及兩邊上肢均有全皮層化學灼傷,雙眼眼角膜上皮缺損及角膜緣缺血。

陸犯案翌日自首

翌日晚上陸決定自首,但在警署外接到被告來電,對話中她承認是主謀,並勸陸不要立即自首,容她先與張溝通。陸最終選擇自首。警方從案發現場撿取兩隻載有硫酸的紙杯,張所穿的鞋和衣物有多處灼穿,接觸的硫酸強度不低於98%。

張事後須作眼膜移植手術

張先後接受皮膚移植手術、激光和壓力衣治療,並進行眼膜移植手術,但眼角膜仍霧狀混濁,其後被診斷患左眼假性眼翳。去年他因鼻孔影響呼吸,頸部疤痕導致頸部伸展受限。

女被告何美恩承意圖淋腐液罪,被判囚10 年8個月。(資料圖片)

遭夫揶揄自找煩惱兼著她接受現實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3年結識比他年長10年的張,二人翌年結婚,最初婚姻甜蜜,被告對丈夫百般順從,甚至奉上多年積蓄予他投資物業。2019年,被告漸遭丈夫冷落,她翻閱其夫手機,發現大量丈夫與另一女子的床照,便向丈夫攤牌,揭發他與該女子已有多年關係,並育有一名5歲大私生女。丈夫拒絕與情婦分開,更揶揄被告自找煩惱,勸她接受現實。

被告自覺淪為洩慾及賺錢工具

被告對此感到絕望,需用藥物麻醉自己,當時親妹中風,她不敢向家人求助。但丈夫愈發挑釁,被告自覺淪為洩慾及賺錢工具。她其後與陸互生好感,惟放不下丈夫,長期受壓及思緒混亂下,在電話中向陸提出向丈夫報復的念頭,陸隨即投其所好購買通渠水。

還押期間曾服漂白水等企圖自殺

庭上透露,被告還押期間,曾經多次服用漂白水、去污粉試圖自殺,並須轉到小欖治療,證實患邊緣性人格及躁狂抑鬱症,現時情況已有好轉。

案件編號:HCCC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