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稱因飲酒吸毒欠債 答應收錢向人淋腐液卻燒傷自己 囚8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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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聲因飲酒吸毒品等欠下1萬2千元債,遂答應為一名在酒吧遇見的男子,幫該男子拿一瓶液體潑向一名少年不相識的陌生人。惟該瓶液體寫為通渠水,少年往淋液時甚至未有完全打開瓶蓋,在濺傷目標人物時自己也多處燒傷,更在逃走時掉了錢包。他今(20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黎婉姬判刑時指,被告為錢向陌生人行兇,有計劃行事,事主的生活因而被毀,判他入獄8年。

任運輸工人的17歲黎姓被告,承認一項向他人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指他於2021年3月20日,在九龍城一外賣店外,向44歲的男子Khamsong Adisorn淋硫酸濃度達81%的腐液,令他身體受傷。被告曾因涉毒品的案件被判入獄4個月,此外他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自閉症。

現年17歲姓黎的被告,稱因欠債答應為他人淋腐液,今在高等院認罪。(資料圖片)

首作潑液姿勢時並無液體流出

控方案情指,事主於九龍城開設泰式燒肉外賣店,案發當日傍晚7時,他在店外處理店務時,被告戴著鴨舌帽走近他,並拿著一個白色瓶作出潑液的姿勢,但卻沒有液體流出,被告才發現未完全打開封,事主意識到瓶內應有腐液,後來被告終開把瓶打開,向事主潑了3至4次。

事主13.5%至14%皮膚燒傷

事主被潑中後,即覺胃部位置似被燒傷的感覺,被告趁機逃走。路人見狀報警,並見事主胸口衣物被燒穿了一個約20厘米大的洞,他的短褲亦被濺中,他即把褲脫掉,並用水清洗。事主發現他的面、胸口、及雙腳均有受傷。事主之後送院,發現身上有深層的化學燒傷,面、身及手腳被燒傷的面積約為全身皮膚的13.5%至14%,他留醫至4月6日才出院。

事發後警方到現場調查。(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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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顧客認出膠瓶是通渠水

一名男顧客案發時剛巧在現場,他認得被告拿著的膠瓶與他在家使用的通渠水相同,瓶口有裝置須先拿掉才可使用。警方在案發附近範圍搜查時,發現被告的銀包及其身份證。

被告亦被腐液測傷

被告3日後在住所被捕,他並向警方承認因為欠人錢,被要求向他人淋腐液抵債,他犯案時所穿的衣服已丟,他在向事主潑液時,自己的腿、右腹及右手肘及右頸亦有燒傷。政府化驗師指被告犯案時所用的通渠水,其硫酸濃度達81%。

買酒精飲料欠債答應犯案

被告被捕後被送到醫院,期間接受警方調查時,承認買啤酒及酒精飲料,欠下他人約1萬2千元,一名叫「賢仔」的人稱可聘用他做點事,便可獲5千元報酬。他指賢仔當日給他一瓶液體,並稱內裡是火酒,叫他用來淋向外賣店外的男人,賢仔事前叫他帶備衣服在完事後更換。他逃走時卻掉下了銀包。他事後沒有再聯絡到賢仔,亦沒收到那5千元報酬。他又稱,只是在案發前數天在酒吧見過賢仔一次,無其他聯絡賢仔的方法。被告被腐液濺傷後,亦需作植皮等手術。

案件編號:HCCC 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