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為與年輕人同行向警宿舍縱火 官著化戻氣為祥和 囚42月
六旬漢聲稱2019年反送中運動見警員與年輕人衝突,情緒飽受困擾下,想與年輕人站在同一陣線,一時衝動到上水警察宿舍縱火,卻當場被捕。他昨承認縱火等3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行為是直接衝擊法治,又指即使被告對警察不滿,向警員家人報復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著被告應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化戾氣為祥和。考慮到被告認罪等情況,判他入獄3年半,並須賠償5千元。
被告黃錦全(63歲)昨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液體,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3項罪名,指他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管有鹽酸、一把鋤頭以及縱火損毀高級警員7911的私家車。
被告凌晨時分犯案增風險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沒有引致他人受傷的縱火,一般須判監4至6年,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居民都在熟睡中,警覺性亦較低,被告更用鐵線捆綁逃生閘,其汽油彈更擲中一輛私家車,一旦汽車發生爆炸,會帶來人命風險,且縱火可造成灼傷或毀容等身心創傷,亦為警員的家添精神壓力,認為被告行為衝擊法治,遂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最後判他入獄42月及賠償私家車損失5千元。
上水警察已婚宿舍去年3月23日凌晨曾遭縱火。(詳看下圖)
縱火前把鐵閘綁上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約凌晨約1時40分,被告騎單車到上水已婚警察宿舍,並用鐵線綁起閘門,再把3枚已經點燃的汽油彈扔入宿舍內,又在門外放火;其中兩枚汽油彈在宿舍內爆開,波及宿舍內的一輛私家車。
在宿舍內埋伏的警員追截被告,被告被制服後稱:「唔掟都掟左,我冇野好講。」警員另在被告身上搜出裝有甲苯的膠樽,在被告的單車上亦搜出載有「通渠水」的膠樽和一把鋤頭。
反送中運動下情緒受困擾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前年反送中運動起目睹警員於年輕人的衝突,情緒飽受困擾,在壓力下一時衝動到警察宿舍縱火;辯方又指,被告左耳失聰,品格良好,稱他只因關心香港的下一代,希望與年輕人站在同一陣線,但如今已經明白此方法無法幫助年輕人。
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並強調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採取果斷行動和有效措施,恢復社會秩序。
案件編號: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