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漢鎚仔傷鄰居判緩刑 翌日向對方淋腐液後露笑容 囚12年1月
居於屯門寶田邨的輪椅漢,以鎚仔襲擊素有積怨的鄰居被判緩刑後,翌日即用腐液淋鄰居,令對方的全身18%皮膚三級燒傷。輪椅漢承認1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庭上透露,事主曾投訴被告把輪椅放走廊。法官今(13日)判刑時斥責被告惡毒,其罪行的嚴重性遠超他和事主的恩怨,犯案後更嘲笑對方,可見他毫無悔意,認為他未能控制脾氣,對社會造成威脅,判被告監禁12年,由於被告違返緩刑令,下令他需服原被判囚的1個月,總刑期為12年1個月。
被告2018年因意外受傷至需坐輪椅
被告黃健強,58歲。庭上透露被告和妻子已離婚,案發時領取綜緩。此外,被告因意外受傷,於2018年進行手術,但手術𣎴成功,需坐輪椅。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惡毒,其罪行的嚴重性遠超他和63歲事主間的恩怨。被告因為用鎚仔襲襲事主而被檢控一事,作出報復,並有預謀犯案,務求令事主受最大的傷害。法官亦指,事主傷勢嚴重,其痛楚將伴隨其餘生。
未能控制脾氣對社會造成威脅
法官續指,被告未能控制脾氣,對社會構成威脅。他對事主亦沒有悔意,犯案後向事主笑,亦沒有施以援手。
法官以監禁18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把刑期扣減至12年。此外,法官亦執行被告的緩刑令,判囚1個月。因此,被告的總刑期為12年1個月。
事主不滿被告把輪椅放走廊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沈志成(案發時63歲)同居於寶田邨,兩人的單位「門對門」。兩人自2020年起已不和,事主不滿被告把輪椅放在走廊,造成阻塞,曾向管理處和警方投訴。被告於同年中曾用鎚仔襲擊事主,於2020年11月20日被判月,但緩刑1年。
事主受傷後轉身見被告在笑
惟判刑後翌日(21日)早上約10時,事主返家時,突遭被告從後淋潑腐蝕性液體。事主的全身皮膚中的18%三級燒傷,包括右臉、胸口和腳等。事主轉身,看到被告站在他後面,手持一樽物件並在笑。
事主向大廈保安投訴,事件報警,事主和被告同被送至屯門醫院。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事主轉送至威爾斯親王醫院,至12月18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