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兒罵又老又無用 退休漢指前妻教導無方 向其淋腐液囚12年半
七旬退休漢生意失敗至要居屋搬公屋,前妻亦另結新歡搬走,他又遭女兒罵又老又無用,認為子女遭前妻洗腦。遂到前妻工作地點淋通渠水,更在前妻走避及脫下上衣後再淋其頭臉,令她全身28%遭灼傷,事後要多次植皮。退休漢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指前妻事前致電他稱已另結新。法官今(22日)判刑時卻指,無論發生甚麼事,都不能合理化被告的冷血行為,直指他毀了前妻一生,判他入獄12年半。
被告鄒景文(71歲),退休人士。他早前承認1項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以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5月17日在坑尾村輕鐵站襲擊女事主張成花,及在同年6月13日向她淋硫酸,又在當日襲擊曾曉軒(音譯)。辯方求情時指,望法官考慮被告的年紀不輕,輕判被告。
生意失敗居屋搬公屋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令人傷感的案件。被告和事主在內地認識和結婚,育有一子一女。於1990年,事主和子女移居香港,和被告同住。惟被告之後生意失敗,宣告破產。被告需變賣居屋單位,一家搬至公屋居住。
認為事主教子女憎恨他
被告和事主於2009年離婚,但之後仍同住。被告指兩人只是為申請綜援才離婚,其實二人關係仍良好。事主對他的態度改變,嘲諷他,甚至教導子女憎恨他。子女均曾責罵被告,女兒更罵他「又老又無用」,被告認為是事主洗腦所致。
被告又指,事主在淋腐液事件發生前一天致電他,透露已另結新歡。被告感到被背叛和絕望,因此以身試法,並打算犯案後自殺。
被告曾阻事主沖洗
惟法官強調,無論被告在案發前發生什麼事,都不能合理化其冷血行為,又指被告不但向事主淋一次鏹水,更追著事主繼續淋她,又阻止她沖洗,認為本案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一類,被告的行為對事主的身心都構成嚴重傷害,摧毀其一生。
事主因此事心理受創
法官引述報告,指事主的頭和四肢等都有疤痕,部份輕微凸起,疤痕之後未有太大改善。此外,事主在案發後心理受創,未能獨立生活,情況更會持續一段長時間。
被告向前妻淋通渠水經過(請看下圖)
遭女兒罵後指事主唔識教女
案情指,事主(案發時50歲)與被告離婚仍同住,直至她與新男友同居。於2019年5月17日,事主在坑尾村輕鐵站等車時,被告出現並用手毆打她的頭。被告當時稱,女兒前一晚罵他,指女事主「唔識教女」,指事主不應結識新男友,事主遂報案。
被告淋腐液男途人亦受波及
去年6月13日,被告手持膠樽到事主工作的髮型屋,並將內裏的腐液淋她的臉及身體。被灼燒的事主,立即跑到對面店舖清洗。惟被告一直追著事主並向她撥腐液,一名53歲男途人的左手肘及左腳亦被淋灼傷。
事主脫上衣 被告再倒液淋頭面
經一輪追逐後,事主在另一間髮型屋內洗去身上腐液,並脫去上衣,被告進入髮型屋,再將腐液淋到她的頭部、臉部及全身,被告後來停手。
事主曾進行5次植皮手術
事主被送院,發現她全身達28%受到化學灼傷,包括臉面和雙眼,更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療部。她亦要接受清創手術,和5度進行植皮;男途人的左手肘及左腳則起水泡,當日已出院。
案件編號:HCCC1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