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妻偷食醋夫 不滿分居妻識男性一夜兩姦 官斥雙重標準囚7年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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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發現分居妻與男性聯絡,涉夜闖妻家並在一夜內數度強姦妻子及強逼肛交,更用護膚品樽塞她私處,迫令她跪下再從後插入。他被起訴後,收柙期間多次要妻撤案。管工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2項強姦罪成,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被告聲稱因為看到妻子手機,發現她其男性的對話,「嬲過頭」而強姦她,但他案發前亦與另一女子發展戀情,批評他雙重標準,並說:「佢(被告)同人通姦就冇問題,但X(事主)同人出去就唔得。」判被告入獄7年半。

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與人性交,包括其丈夫。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原被控4項強姦及1項雞姦罪

現年44歲的被告,原被控4項強姦和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共5罪,陪審團只裁定其中2項強姦罪成,餘下3罪不成立。另他於2021年承認1項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案發於2019年9月14日凌晨至早上6時30分,事主X案發時39歲。

44歲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項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曾用樽塞X私處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入罪的兩項罪強姦罪,指被告當晚尾隨X入屋後,曾經發生一次性行為。隨後,被告走到客廳翻查X手機,發現X和男性友人K有聯絡,被告憤而掌摑X,大力捏其胸部並強姦她。不久,被告再用X手機相約K「開房」,K回覆指同意「開房」後,被告怒意再起,繼而將X推入房內,把護膚品和爽膚水的樽塞入X私處,迫她跪下再用樽從後插入。

8次發信給X要求撤案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引述X報警後,被告同日被捕,但在收柙期間8次向事主X發信,聲稱想解決事件,要求她撤銷指控,又承諾會替X支付法律費用。被告亦多次在被押解到法院應訊時致電X,要對方聯絡他的胞弟。

事件對X造成很大創傷

法官提到,被告並非初犯,他曾因不滿另一女伴鬧分手,繼而恐嚇對方,於2019年被判刑事恐嚇罪成,入獄4個月。X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對她造成很深的傷害,她至案件審訊時,才知她被性侵前,被告曾與其他女人發展戀情,亦對被告只被判部份罪名成立感到不忿。她在網上亦遭人批評,審訊時又被辯方律師盤問感到不快,擔心被告獲釋後會向其報復。

法官張慧玲說: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與人性交,包括其丈夫。

官問被告有無諗過自己也通姦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為看到妻子與其他男性之間訊息,「嬲過頭」而在短時間內兩度強姦對方。法官指被告案發前與另一女子「曾有一段情」,批評他不容妻子與其他男性約會,更使用不必要武力強行與X性交,法官說:「冇諗過其實佢自己都有通姦。」法官強調非要作道德批判,惟認為被告「雙重標準」。

被告的行為對X是很大的侮辱

法官續指,二人當時已有感情問題,容易理解X因怕懷孕,不想被告在無戴安全套下與她發生關係,被告在兩次強姦事件中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屬於加刑因素。被告首次強姦X後,因為看到她的電話訊息更加氣憤,故向她施以更大武力,對X而言是很大的侮辱。

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性交包括丈夫

法官表示,任何女性都有權拒絕與人性交,包括其丈夫,不過X與被告分手前一直有性交,比起遭到陌生人尾隨強姦,X被丈夫性侵相對較不嚴重。

慶幸X未受影響令被告受法律制裁

此外,法官認為被告事後不斷致電X堅持要她撤案,幸而X不受影響,否則被告犯下兩項性質嚴重的強姦罪,就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考慮上述因素,法官最終就三項控罪判囚7年半。

案件編號:HCCC2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