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染疫後到吉野家 FB留言稱:林鄭你要攬炒 我實去多啲藍店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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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職員疑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外出,包括在油尖旺區的吉野家等餐廳堂食及乘搭港鐵,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稱,他們在被告家樓下截停被告,並在其手機發現他在其Facebook專頁有一張快測呈陽性結果的照片,又在「香港黃色經濟圈」群組上傳吉野家的食物照,配文稱:「超過2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表證成立,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稱,明(31日)將自辯,並會爭辯當時政府並未接受快測結果。

曾到吉野家美心及連鎖超市

男被告雷寶林,41歲,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感染的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即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以及6度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或旺角。

去年2.24檢測3.4獲發陽性結果

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22年2月21日西九龍普通科門診進行檢測,於同月27日發出陰性結果通知;他於同月24日先後到西九龍普通科門診進行檢測及楓樹街球埸檢測站檢測,分別於3月4日發出陽性結果,及於2月28日發出陰性結果通知;最後於3月4日到西九龍普通科門診檢測,於同月7日發出陰性結果通知。

衛生署高級醫生楊偉傑承認,去年2月25日前,署方並不接受快測的結果。(劉安琪攝)

政府去年2.25前不接受快測結果

衛生署高級醫生楊偉傑供稱,政府於2022年2月20日發出公告,指獲送往社區隔離設施的確診者,若於第7天檢測結果呈陰性,可回家隔離至第14天,屆時如結果再呈陰性便可離開家居;至2月26日,政府再發出公告加多一條款,即若確診者打了至少兩針疫苗,在隔離的第6天起連續2天呈陰性,便可提早完成隔離。被告其後自行盤問證人,指出2022年2月25日前,政府並不承認快速測試的檢測結果,楊同意。

上傳吉野家食物照並留言

拘捕警員李俊鴻供稱,被告家樓下被截停,被告自願取出手機檢查,警員在其手機發現,被告登入了一個名稱為「PaulPaul」的Facebook用戶,於2022年2月24日在「香港黃色經濟圈」群組發帖,上傳一張吉野家的食物照片,配文稱:「超過2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啲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另被告發表了一張快測陽性的照片。

個人專頁上傳快測結果照片

被告之後澄清,他是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傳快測照,而非「香港黃色經濟圈」群組,警員同意。警員另表示他沒有見過涉案快測,亦不知道快測在何處購買及其牌子。

裁判官午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表示會自辯,並會爭議為當時政府並不認可快測結果。

案件編號:WKCC 29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