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比賽贏過張學友的男子 認與女童性交後稱記錯年齡 官押後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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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歡樂今宵》的歌唱比賽贏過「歌神」張學友游泳教練,多年前教女友的13歲妹妹游水及音樂時發展出戀情,教練早前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罪,案件原定今(14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情一向穩定,惟遇上了小妹妹而動了情,又指被告見心理學家時稱因記錯事主年齡,故否認曾非法性交。暫委法官葉啓亮認為心理學家在被告錯誤陳述下撰寫報告,決定再為被告索取多一份心理報告才判刑,把案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李廷川(59歲),他曾任兼職游泳教練及結他老師,承認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大浪灣海灘等地方,非禮當時13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一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李廷川在1983年《歡樂今宵》的音樂比賽中,曾贏過「歌神」張學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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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遇上小妹妹動了情

辯方今作求情時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但被告否認與女童發生性行為,又稱記錯了女事主的年齡。辯方又稱,被告以往感情狀況穩定,與兩名前度女友均交往7年,「今次遇到個小妹妹,動咗情,發生咗呢啲事」,強調被告沒有戀童癖,重犯機會低。

官對心理學家接受被告表述覺奇怪

葉官聞言指,被告承認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亦同意相關案情,對於心理醫生接納他的表述感到奇怪。由於心理醫生按照被告錯誤陳述撰寫報告,葉官認為先再索取另一份心理報告比較實際,因此押後案件至12月3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