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專生帶六角匙及噴漆參與示威 官認為具意圖作毀壞 判囚4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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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專生在2019年在旺角參與示威,人群並有作堵路等行為,她並被警員發現管有六角匙及噴漆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早前認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當日集結人數眾多、情緒高漲,現場情況或會迅速惡化,被告卻特意帶備涉案物品到場,認為她具意圖作毀壞,考慮到事發至今已隔3年,減刑至監禁4個月。
警方作警告後沒有離開
被告陳詠琪(24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亞皆老街113號外,保管一罐黑色噴漆及一把長約17厘米的六角匙。當日下午尖沙咀有一個名為「追究警暴」的集會,後來示威群眾在旺角一帶聚集,被告亦在其中,警方在場警告後,她仍沒有離開。
2019年10月27日的追究警暴集會,晚上在旺角演變成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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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初犯亦要判刑
崔官指被告選擇留在堵路現場,並帶備非日常用途的物品,認為她有預謀及具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她又攜同手袖、護目鏡等,明顯是預計在暴力事件發生時可用以保護自己。現場環境可以迅速惡化,被告特意帶備涉案物品到場,令案情變得嚴重,即使她初犯仍需判囚。考慮到被告開審前認罪、案件事隔3年,酌情扣減至4個月監禁。
被告志願當護士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城大取得學士學位後,現時修讀都會大學精神科護理高級文憑,她辯稱當日為了購買裝修用品而跟隨示威者,對此感到後悔,現仍渴望日後能夠成為護士,相信重犯機會低。
案件編號: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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