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2港人郭子麟暴動罪囚29月 餘下12被告囚47至63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佔據理工大學,警方之後把大學包圍,另一批示威者於同月18日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與警方發生激裂衝突,警方最後封鎖旺角一帶範圍並拘捕213人,其中13人,包括「12港人」之一的港大生郭子麟,均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判13名被告判囚29至63月。

香官判刑時形容當日示威有一定程度的計劃及預謀,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力,尤如小刑戰場,暴力程度亦十分嚴重,雖然未有證據顥示各被告有領導角色,但示威者行為挑戰警方權威,必須判監。

12港人之一的港大生郭子麟囚29月

其中兩名被告:「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20歲,港大生),及林敏諾(21歲,IVE學生),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郭被判囚29個月,林則被判囚47月。

經審訊裁罪成被告囚54至63月

餘下11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包括:李卓珩(26歲,文員)、陳駿煒(28歲,地盤工)、劉嘉樂(26歲,IVE學生)、鄭家裕(33歲,攝影師)、廖卓賢(25歲,獸醫護士)、馬宇亮(27歲,理大學生)、謝澔庭(25歲,酒店接待員)、容家俊(26歲,倉務員)、勞尚文(26歲,運輸工)、梁楀燊(21歲,學生)、張賀祺(23歲,無業),11人被判囚54至63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外圍至油尖旺一帶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11

3人持汽油彈等裝備刑責最重

香官指出,2名認罪被告郭子麟、林敏諾,以及經審訊被定罪的馬宇亮,被捕時持有玻璃樽、汽油彈及打火機等物品,參與程度較高,罪責最重,以63個月為量刑起點,郭及林認罪,減刑至監禁40及47個月,郭因另涉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判囚10個月,並已還押超過其服刑刑期,故再獲減刑至29個月。

容家俊及勞尚文因被捕時沒有任何裝備,刑責最輕,囚54個月;餘下7人身上有不同的裝備,但未有使用,囚60個月。

控罪指眾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部份被告被指管有板手、六角匙、鐳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同案被告另有兩名被告。

警方指示威者投擲250枚汽油彈

控方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晚上10時許,警方在加士居道設立防線,並推進至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有示威者築起傘陣,亦有人向警員掟汽油彈,警方估算示威者投出約250枚汽油彈,警員亦施發催淚彈還擊。

警方在封鎖區拘捕213人

警方在晚上11時開始圍捕行動,並在封鎖區內拘捕213人,分了17案提控,本案的13名被告,均是在封鎖區內被捕,他們被捕時大都穿深色衣服及戴防毒面具等示威者裝備,亦有人被捕時手持玻璃樽、打火機或板手等物品。當晚行動有「飛虎隊」警員參與,其中33名為控方證人,他們作證獲法庭下令不得公開其身份。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