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1名被告油麻地與旺角一帶與警對峙 全部裁暴動罪成
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被示威者佔據,警方後來把大學包圍,大批示威者在理大外圍以至油尖旺一帶聚集,並在同月18日發生連串衝突事件,有示威者在油麻地至旺角一帶街頭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警方亦施以催淚彈還擊,並圍堵一定範圍,拘捕了213人,並分多案提控。其中11名被告,早前否認暴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11人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17日求情,並會於12月31日與早前認罪的兩名被告一同判刑,全部被告須還柙。
11名被告:李卓珩(26歲,文員)、陳駿煒(28歲,地盤工)、劉嘉樂(26歲,IVE學生)、鄭家裕(33歲,攝影師)、廖卓賢(25歲,獸醫護士)、馬宇亮(27歲,理大學生)、謝澔庭(25歲,酒店接待員)、容家俊(26歲,倉務員)、勞尚文(26歲,運輸工)、梁楀燊(21歲,學生)、張賀祺(23歲,無業)。全部被控暴動罪,部份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罪。
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另一人早前已認罪
全部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李卓珩及馬宇亮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為一支鐳射筆和汽油彈;陳駿煒及謝澔庭分別管有噴漆和打火機燃料,則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包括林敏諾(21歲,IVE學生)及「12港人」之一的郭子麟(20歲,港大生),兩人早前已認暴動罪。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外圍至油尖旺一帶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示威者與警員在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一帶對峙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警方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處理示威活動,他們在晚上約10時許於加士居道設立防線,並推進至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當時有示威者用雨傘築起陣地,向警員掟汽油彈等。警方估算示威者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警員亦施發催淚彈還擊,晚上11時展開圍捕行動,其中兩名被名即場被捕,亦有被告被捕時手持樽口有白布的玻璃樽。郭子麟逃跑時手持打火機。
暫委法官香淑嫻裁決指,當日警方與示威者的對峙長達50分鐘,警方並發出逾200枚催淚彈及逾200發橡膠子彈,路面有路障和火堆,偶爾更發生爆炸,情況十分危險。警方已多次呼籲示威者離開,但他們仍留在現場,若非參與者,必會離開以免被誤會,即使誤闖暴動區域,亦應有足夠時間離開。此外,商區大部份店舖已關門,無商業活動,大部份被告均居於天水圍、荔枝角及元朗等地區,他們實在沒有理由在現場逗留。各被告當時均穿黑色衣著和佩戴防毒裝備,與2019年6月以來示威者的裝束相似,認為他們是想保護或掩飾身份,是有備而來。
33名飛虎隊警員准保密身份
警方當日在油麻地一帶的封鎖範圍內拘捕213人,並分了17案提控。本案有33名控方證人為「飛虎隊」警員,控方在開審前以他們身份機密為由,要求「飛虎隊」警員的身份均不能被公開,獲法庭批准。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總督察任雪瑩今亦有到庭,他們離庭後表示歡迎裁決,因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現階段不宜回應太多。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