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一姐薛影儀踢人改判緩刑 官指事主挑釁激發矛盾 不值得鼓勵
「亞視一姐」薛影儀未有戴口罩,被一名街坊拍片逾3分鐘,「起飛腳」還擊。她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兩罪,被判囚2星期和罰款5000元。她就判刑提上訴,高等法庭法官李運騰早前改判緩刑,並於今(12日)頒判辭解釋理據。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薛犯案前,受到事主挑釁,對方更說粗言穢語,和嘲笑薛的身材,認為事主的行為激發矛盾,增加衝突風險,亦不值得鼓勵,考慮薛使用暴力不算嚴重,認為適合判緩刑。
未戴口罩罰5千元
37歲被告薛影儀,被控普通襲擊及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兩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9月30日,在元朗朗屏邨悅屏樓襲擊邱淑秋;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佩戴口罩。她就普通襲擊被判囚兩星期,另因沒有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罪被罰款5000元。她就普通襲擊罪的判刑上訴,法官早前改判她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
薛影儀去年因無戴口罩兼踢街坊而被控。(詳看下圖)
事發前薛一直受事主挑釁
法官在判辭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觀看由事主拍攝的影片,沒有考慮薛用腳踢事主前,受到事主的挑釁,包括一直用手機拍攝薛長達3分鐘。雖然薛一直嘗試逃避,但事主窮追不捨,多次說粗言穢語,並且嘲笑她的身材。薛想乘升降機上樓時,又遭事主阻擋,不讓她離開。
事主行為激發矛盾增衝突風險
法官強調這不代表薛可以襲擊事主,但認為任何旁觀者設身處地考慮事情的來龍去脈後,都會認為事主的反應不成比例,即使薛沒有戴好口罩,也不聽事主的要求,正當的處理方法是向有關當局投訴。事主的做法不值得鼓勵,因為她行為不單沒有必要,反而激發雙方矛盾,製造緊張,令衝突的風險增加
原審官用詞略嫌過火。
此外,薛有使用暴力的案底,但法官指已經是差不多10年前,不應為加刑的理由。法官又認為原審裁判官以「冥頑不靈」來形容薛,略嫌過火,考慮到薛使用的暴力不算嚴重,她一直想擺脫事主的纏繞,認為適合判處薛緩刑。
案件編號:HCMA150/2022
薛影儀有「亞視一姐」之稱。(詳看下圖)
薛影儀的經理人林寶玉因常陪「阿儀」接受訪問,亦受到關注。(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