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三罷藏索帶等被裁罪成 引終院案例上訴得直 官稱脫罪屬僥倖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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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2019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一名19歲男生當天被搜出士巴拿、燒烤鉗和索帶等。他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提上訴,而高等法院今(30日)頒判辭,指認同原審的事實裁斷,但指根據終院早前就該罪的裁定,該事實裁斷並不足以支持控罪。法官因此裁定男生上訴得直,並頒令上訴方可取得一半訟費。法官亦指,男生能夠脫罪純屬僥倖,只因控方當初所選擇的控罪不適當。

被判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

被告周智宏,案發時17歲。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及一卷膠帶。他被裁定罪成,並判入更生中心,現已服刑完畢。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藏有索帶的行為,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控告並不適合。(資料圖片)

控方須證被告用涉案物品入侵地方

因應早前終審法院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元素的裁決,代表周的律師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意圖用涉案物品,作非法侵入地方之用。惟即使法庭全盤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周有如此的意圖。

律政司認同不涉非法進入

律政司代表同意,裁判官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用意全屬「非法」,但不涉及「非法進入」這用途,基於終院的裁定,在本案的控罪的控罪並不適合。律政司重新檢視所有證據後,亦決定不會申請修改控罪。

被告懷有物品存不軌意圖

法官認為律政司的做法不單在法律上正確,亦是明智之舉。法官又指,他認同原審的事實裁斷,但根據終院的裁定,事實裁斷不足以支持控告周的罪名,因此撤銷周的定罪,又指他能夠脫罪純屬僥倖,只因控方當初所選擇的控罪不當,因周在現場出現並非偶然或無辜,而他管有該些物品亦懷有不軌意圖。

案件編號:HCMA4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