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醉娃住所內遭兩男輪姦 事主事發3年不敢回家 兩男重囚9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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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嫌送一名喝至酩酊大醉的14歲少女回家後,著少女的男友下樓買飲品,然後趁機把少女輪姦,男友事後聽到少女投訴,亦只回應說:「無計啦,嗰個係我二叔。」兩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兩男被判監禁9年。庭上透露事主的創傷報告,指由於案件在事主家的睡床上發生,她事後至今3年,都不敢回家。法官判刑時則指,家有如每個人的安全島,本案的案發地點是加刑因素。

兩名被告:鄭宏昊(22歲,倉務員)和袁昊琛(21歲,學生),各被裁定1項強姦罪成,指他們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分別強姦當時14歲的少女X。兩名被告案發時均18歲。

兩名被告鄭宏昊和袁昊琛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事主X事發後不敢再回家

法官黎婉姬在判刑指,女事主X現已18歲,然而她在過去3年,一直受著事件的煎熬,當時她與祖父同住,案發地點又在她睡房的床上,她每次見到睡床都會勾起回憶,故在案發後都不敢再回家,即使想探望她的祖父,也只會叫祖父下樓與她相見。她之後被安排在宿舍居住,更覺孤單。

受極大傷痛又感憤怒和無助

接見X的心理學家指,X至今閉上眼睛便會想起案發情況,經常發惡夢,令她害怕睡覺,長期失眠,並出現飲食困難,比以前瘦了三分之一。她因事件承受極大痛苦,覺沮喪及憤怒及其童年被摧毀,惟全部只能靠她一力承擔。此外,X覺得無力應對,只能不斷想辦法逃避,但又不信有人可以幫助她,感到絕望,甚至曾有輕生念頭。專家也稱,只能勸她要對將來存在希望。

法官黎婉姬指強姦案是嚴重罪行,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均會做成極大傷痛,需要嚴懲。(資料圖片)

輪姦及無用避孕套均為加刑因素

黎官判刑時指,強姦案屬嚴重罪行,會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做成嚴重傷痛,必須嚴懲。她指本案有5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遭兩名被告一個接一個輪姦,事主X案發時僅14歲,事件對X造成長久創傷,兩人犯案時亦未有使用避孕套,再者,事件發生在事主的家,黎官形容家是每個人避險的安全島,然而X因本案對家存在陰影,更因而一直遠離,不敢回去。雖然兩名被告犯案時亦只有18歲,未有證據顯示他們有預謀,但他們未有認罪,指他們並無悔意,認為並無任何減刑理由,故判2人入獄9年。

兩被告一個接一個入房強姦X

控方案情指,事主X案發前和男友到朋友家玩啤牌,並喝了多杯「Black Label」威士忌溝綠茶,她醉酒兼嘔吐,由男友及兩名被告「散井」(首被告)和「琛仔」(次被告)送回家。事主在自己家的床上休息時,次被告叫X的男友外出買飲品,在男友離開後,兩名被告一個接一個入房把X強姦。

X稱覺連遭兩男侵犯感無面

X又指次被告入房時曾問她:「攪唔攪嘢?」之後把她強姦。X稍後來才向警方透露,次被告姦她之前,首被告亦有強姦她,她並稱因覺連遭兩名男人侵犯感到「無面」和尷尬,故初時未有提及首被告也有份。

男友聽投訴後估到次被告做過甚麼

X又指她事後有向男友提及事件,男友稱:「估到琛仔(次被告)在房做乜。」又說:「無計啦,嗰個係我二叔。」X之後與男友分手並報案。警方事後檢驗事主的房間,發現她房內的枕頭套和床褥有相信是兩名被告的精斑。

辯方曾質疑8分鐘是否足夠兩男輪姦

辯方卻指兩名被告與X的男友送X回家後,3男曾在X家的沙發上有用手機看色情片,後來有人進入X的房間「打飛機」(自瀆),但沒有強姦X;律師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X的男友下樓買飲品時只是離開單位約8分鐘,質疑是否夠時間兩被告犯上本案,認為X的說法不可靠和不可信。X卻堅稱她被強姦時「醒醒哋」,亦有掙扎。

陪審團最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首被告罪成,並一致裁定次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