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聯同警方巡查517食肆及酒吧 4人違例被罰款共2萬
本港疫情反彈,食環署今日(11日)公布,昨日(10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巡查共16間酒吧及501間其他餐飲處所。行動中共檢控3名負責人,以及向4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通知書,以每日定額罰款5,000元,即共罰款2萬元。
此外,有1間酒吧被勒令禁止營業兩周;亦有2間其他餐飲處所,被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枱,為期7日至14日。
▼9月4日 警方公布一連7日嚴厲執行防疫法例▼
食環署公布,昨日(10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巡查16間酒吧及501間其他餐飲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行動分別檢控一名酒吧負責人,以及兩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此外,亦有一名酒吧顧客或員工,及三名其他餐飲處所的顧客或員工,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規定,若顧客違反每枱人數上限,或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將被定額罰款5,000元。即當局最少罰款2萬元。
此外,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七或14日不等或更甚者需要關閉處所14日。
▼6月16日起 入酒吧前須出示快測陰性陰明▼
當中有兩間其他餐飲處所,分別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兩人一枱,為期七日及14日。此外,亦有一間酒吧分別被勒令禁止營業兩周。
政府提醒,屬「紅碼」人士不可進入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而屬「黃碼」人士則不可以顧客或訪客身分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政府再次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