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夥同警方巡查630食肆及酒吧 向53人發定額罰款共收26.5萬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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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食環署發言人今晚(4日)表示,與警方於昨日(3日,星期六)至今日凌晨,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合共向53名顧客及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12名場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按此計算,單計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已達26.5萬元。
另外,日前政府宣布,參與宴會的顧客須先接受快速檢測。食環署指,政府給予的七天適應期已經屆滿,執法部門今日開始就相關規定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6月16日起 入酒吧前須出示快測陰性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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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酒吧違規 36顧客人人收5000罰款單

食環署發言人今晚表示,與警方於昨日至今日凌晨,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續稱,本地疫情近日持續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提醒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同心協力減低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

食環署及警方昨日一共巡查了48間酒吧,向一名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36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兩個部門亦巡查了582間食肆,一共向11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17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規定,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按此計算即政府收取了26.5萬元罰款。

▼8月28日 出席宴會需快測陰性實施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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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肆罰停晚市堂食最多14日 一酒吧停業7日

此外,兩個部門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被罰禁晚市堂食,其餘時間堂食亦最多只可二人一桌,為期三至14天不等,涉及11間食肆。另外,有一間酒吧被罰關閉七天。

被罰停晚市的食肆詳情

食環署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署方發言人強烈呼籲,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署方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