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兩日巡688間酒吧及食肆 兩顧客員工違防疫例至少共罰1萬元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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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3日)表示,昨日(2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當局指,在各區巡查688間酒吧及食肆,向當中一間酒吧或酒館,以及三間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另外,當局又向兩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顧客最低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推算,庫房至少共進帳一萬元。當局亦要求一間酒吧關閉14日,亦有三間食肆遭禁止晚市堂食,以及只限二人一桌分別三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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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酒吧負責人及三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被檢控

食環署表示,與警方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包括巡查51間酒吧或酒館,以及637間餐飲處所,並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行動分別檢控一名酒吧負責人,以及三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另外,亦有一名酒吧顧客或員工,及一名其他餐飲處所的顧客或員工,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

一間酒吧被罰關閉14日 兩食肆禁晚市堂食7日及14日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當中一間酒吧須關閉14日;一間食肆被禁止晚市堂食,以及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日,另有兩間食肆分別須禁晚市堂食七日及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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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強調,參與宴會活動的餐飲處所顧客須遵從有關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而政府給予餐飲處所負責人的七天適應期,將於今日屆滿,並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須盡早作出準備。當局又指,市民及處所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中的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相關規定。

該署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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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當局強調,本港疫情近日轉趨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提醒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