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中受傷警員 指警方錯估形勢致其受傷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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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新城市廣場於2019年7月因反修例運動發生警民衝突,3名男子期間與其他示威者用雨傘等襲擊兩名警員,其中一名警員更因此多處骨折,3男其後被捕並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兩名受傷警員繼早前入稟向三名被告索償後,其中一名警員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警方寡不敵眾遭示威者包圍

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和其他同僚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三樓,恢復秩序。但由於被告在指派張到場前,未能正確評估現場情況,導致警方寡不敵眾,遭示威者包圍,使張遭到毆打致面部、身體和眼睛受傷,故向被告方索償。

案件編號:DCPI 2256/ 2022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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