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羅冠聰等四議員宣誓風波案開審 全部有資深大狀代表
繼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因早前的宣誓司法覆核案敗訴,及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被褫奪後,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於去年12月初,再出手要求法庭宣布,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無效,案件今日在高院正式聆訊,審期三天。雖然四人中只有梁國雄申請得法援,但今天四名議員全部都有資深大律師代表出庭。
案中四名立法會議員,今早入庭前,先在法院門外與支持者,包括黃之鋒、毛孟靜、陳淑莊等一齊喊口號說:「守衛立法會,不容褫奪!」長毛揚言開庭後,會返回立法會繼續開會,即使政府踢走他們四人,亦不能踢走民主運動,以及一人一票選民支持。
今日代表行政長官和律政司的是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四名議員亦有資深大律師代表,包括:代表姚松炎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及資深大律師潘熙;及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宣誓風波】律政司回應:讀畢誓言不代表宣誓有效 法官押後裁決
梁國雄等四人早前申請法援,但法援署拒絕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三人的申請,只批准梁國雄的申請,但梁亦須繳付超過110萬元墊底費,所以眾人早前表示要透過公眾募捐籌集打官司資金。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於去年12月2日,分別循司法覆核和高院雜項申請、合共八份入稟狀,控告該四名議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秘書陳維安。
四名議員最後均成功宣誓
本案和梁游宣誓風波最大不同是,本案4名議員在被指有問題的宣誓,並分別在2016年10月12 日至11月2日期間,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秘書陳維安監誓下,及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完成宣讀誓詞,所以今次覆核的答辯人亦包括梁君彥及陳二人。
而政府指四名議員的宣誓未乎合要求的原素包括:
律政司指四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中,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裁定他們拒絕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時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以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禁制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案件編號: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