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蟾蜍犯法? 浙江農民抓114隻蟾蜍遭刑拘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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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止穿山甲,捉蟾蜍其實也犯法。
據內媒浙江在線報道,浙江淳安縣農民陳某抓了114隻蟾蜍(俗稱癩蛤蟆)遭民眾舉報並被抓獲,因涉非法狩獵罪現被刑拘。陳某被警員抓獲時、還一臉懵懂直呼:「逮癩蛤蟆也犯法?」。
48歲的陳某是淳安縣安陽鄉人。18日上午,民眾舉報有人在小溪邊宰殺蟾蜍,淳安森林警員趕到時,109隻蟾蜍已被宰殺,僅剩5隻當即被放生,陳某亦被抓獲歸案。
當下正值冬眠後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節,陳某表示,自己和親朋好友因「嘴饞」喜愛這野味所以才去抓蟾蜍;他於2月14日下午手提蛇皮袋,在鄰近的小水庫裡奮戰數小時,才抓到這114隻蟾蜍。
辦案警員表示,當地人喜好吃「黃蛤」,這種「黃蛤蟆」生長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時候出來幾天;因為身上有黃色的小點和暗褐色的大點,被稱為「黃皮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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蟾蜍為「三有動物」受法律保護
森林警員指出,蟾蜍雖未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對於「三有動物」,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