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曾案一罪未有裁決 律政司有權提出重審
撰文:陳雯慧 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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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經29日聆訊,今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一罪無罪,一罪有罪,但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陪審團未達成裁決,對於這項懸懸未決的控罪,結果會如何?
法律界人士指,由於控罪未有裁決,律政司是有權申請重審,但過程卻要先等法官就已定罪的控罪判刑,之後才會決定是否讓案件重審,當中亦須考慮是否得再花人力物力提出檢控。
前律師會會長熊運信指,根據慣當法庭程序,下星期一法官會先聽辯方求情,然後判刑;這過程完成後,控方才可以申請重審,但辯方有權提出反對,然後由法官作出最後決定。
即使法官批准重審,該案會如一宗新案件,須重新排期,由於案件並無迫切性,估計若重新排期,都要約10個月。
律政司須考慮是否值得再起訴
熟悉刑事法的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由於負責本次審訊的陪審團已解散,律政司若要重新起訴,需要重召證人,並重提所有證供,甚至會由另一個法官主審。
陸又稱,由於曾蔭權並非全部脫罪,他已有一罪被裁定罪成,律政司可能會考慮是否值得再花人力或物力再起訴,另外亦會考慮下周一判刑刑期再作決定,相信最快至下周一,律政司會否庭上提及重審第一項控罪,才會有較明朗決定。
控方去年才加控曾收受利益罪名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至案件到高院於2016年10月11日預審時,再遭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