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FB帖文著重擊警員頭部 煽惑傷人罪成 被判入獄7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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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警員受傷在示威活動中被打致滿頭鮮血,一名六旬漢事後在其Facebook帖文,提到要「頭部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會有手尾跟」等,被指煽惑傷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考慮到被告非名人,其帖文的回應亦不足100人,雖然他有煽動他人襲擊警員的頭部,但沒有進一步的計劃,且在事發後翌日才發出,判被告入獄7個月。

官著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反思

李官又稱,社交媒體往往會無限推進某一種喜好訊息,局限了多元訊息的接收,令不同立場的人進一步撕裂,雖然大部份人行事理性,惟仍難免有激進的人會透過社交媒體作違法或煽惑的行為,並著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反思。

發帖文前一天有警員受襲

被告蔡易文,61歲,無業,被指於去年1月20日,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他人惡意致警員受傷害。

案發前一天,有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的集會,之後有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並有人打警員的頭部。

2020年1月19日,中環有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受傷。(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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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頭被重擊或致失憶

被告翌日在其Facebook帳戶「Tony Choi」發布帖文道:「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popo)」被告於去年5月被捕。

官指訊息簡潔有鼓勵襲警之意

李官在裁決時指,被告清楚知道早前有警員被打至滿頭鮮血,認為被告的帖文從上文下理可推斷被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員,文中提到「頭被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等信息簡潔,就是鼓勵重擊警察頭部導致失憶,否則「會有手尾跟」。

公開發貼任何人均可讀到

李官認為,該帖文在公眾平台發布,任何人均可讀到,若他只是鹵莽和幸災樂禍,不會以這樣公開的方式發布,且被告亦有作回覆和討論,認為有犯罪意圖作煽動性的表達。李官又指,被告在文字中鼓勵他人向警員報復和訴諸暴力,即使煽惑行為未有實行亦已干犯有關罪行。

求情指被告有勸人勿去遊行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有糖尿病、高血壓等長期病患,又指被告在社交平台上的帖文一向勸人「唔好出黎搞事,唔好出嚟遊行」,涉案的帖文與被告性格不符,只是一時衝動的發言,現已受很大教訓。

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

警方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警方重申,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如果有人藉著網絡世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以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秩序。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