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想獲聘當保安 認向招聘主任奉送自製包點加茶錢 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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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申請保安職位未獲聘,事後向招聘主任提供包點兼「茶錢」,惟主任卻把之整袋包點棄掉,事後始知「茶錢」是希望能獲下次機會。該女應徵者事後遭廉署拘捕,她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5000元,今(12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女被告柯美景,51歲,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控罪指她今年3月向一名地產發展商招聘主任提供賄款共5,000元利益,以求對方協助她獲聘為保安員。

案情指,被告申請太古地產有限公司(太古地產)保安員工作,並曾出席網上面試,她今年3月2日得知未獲受聘。她之後向太古的一名招聘主任發手機短訊,希望對方在下次招聘時給她幫助。

被告翌日再致電該招聘主任,稱會向對方送上包點,她同日下午拿了一袋東西到招聘主任的辦事處,並透過短訊叫主任不要將該袋東西交給其他人。惟主任向上司請示後把整袋東西棄置。

被告翌日再向主任發短訊,並稱該袋包點內有2000元「茶錢」,若她獲聘及過試用期,會再給主任3,000元。主任即向上司匯報,但已無法找回那袋包點及該2,000元。

廉署提醒求職人士切勿以行賄手段獲取職位,商業機構職員亦絕不可利用職權收取任何利益,否則行賄受賄雙方均有可能觸犯法例。廉署呼籲商業機構職員如遇到任何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ESCC 19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