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香港置業兩地產代理 涉用11宗虛假交易文件騙逾720萬佣金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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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3日)落案起訴兩名香港置業前地產代理,涉嫌使用11宗虛假物業交易的相關文件以欺騙其任職的地產代理公司,而有關物業交易涉及代理佣金共逾720萬元。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林怡恒(45歲)及李穎彤(58歲),為香港置業前地產代理,被廉署起訴共11項控罪,兩名被告同被控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林怡恒另被控九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被告曾列入公司警告名單
案發時,林怡恒是香港置業何文田一間分行的分行經理,李穎彤則是香港置業九龍城一間分行的地產代理。兩間分行由同一名高級區域董事管理。
香港置業設有兩組名單,分別列出連續三個月及九個月沒有營業額的地產代理。香港置業可向名單上的地產代理發出警告,或建議他們離職。於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林怡恒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及李穎彤被列入有關名單。
其中九項控罪指,林怡恒涉嫌使用九份物業交易文件以誤導香港置業。該等文件涉及何文田一個私人屋苑的四個物業及長沙灣一幢工業大廈的五個物業,並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指林怡恒七名下線地產代理促成該九宗物業交易。
餘下兩項控罪指,林怡恒及李穎彤涉嫌與上述高級區域董事一同串謀,利用兩份物業交易文件以誤導香港置業。該等文件涉及上述工業大廈另外兩個物業,並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指李穎彤及林怡恒兩名下線地產代理促成該兩宗物業交易。
廉署調查顯示,該11宗物業交易均屬虛構,當中涉及代理佣金共逾720萬元。被告涉嫌使用相關交易文件,協助林怡恒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及李穎彤從該名單中剔除。香港置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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