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鍾舒漫為好友作供 提歌手出新曲要「派台」考起法官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歌手鍾舒漫任江若琳一方的證人。鍾稱她原本並不清楚江和寰宇的金錢糾紛,直至傳媒報道後才得知事件。鍾作供時又提到歌手製作新歌後要「派台」,惟主審法官不知道甚麼是「派台」,又問「派台」是否只限於電台。
原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看傳媒才知江欠下公司墊支費
已離開英皇娛樂的鍾舒漫供稱,她與江若琳份屬好朋友。鍾指不清楚江在寰宇時曾欠下公司墊支費的事。直至看到傳媒報道後才知。而她作為朋友也有擔心對方,並有向江若琳問及情況。
提派台官稱唔係好明白
此外,鍾又提到歌手製作新曲後,一般都需要「派台」作宣傳。審理本案的暫委法官廖文健卻不太了解甚麼是「派台」,謂:「我暫時唔係好明白。」鍾即解釋,歌手製作新曲後,會把新歌送到電台播放,讓一般人有機會聽到他們的新曲。法官隨即問,是否只局限於電台。鍾便指,電視台等也可以。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江若琳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13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5
江若琳案|江母指娛樂圈複雜 從不想女兒加入 至今仍覺得後悔江若琳案|涉緋聞只能回應清者自清 江稱曾被當眾指罵:搶人老公江若琳案|律師指江與林小明關係要好 自稱「半個女」叫林少操勞江若琳案|受訪稱唱歌是夢想 真正想法是「夢想係好貴」江若琳案|接受培訓提醒要同傳媒講有歌手夢 「咁講DJ會播多啲」江若琳案|庭上爆想同公司提早解約 「我愈做爭嘅錢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