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一周揭兩單疑冰鮮肉當新鮮肉賣 暫向涉案肉檔發口頭警告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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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13日)採取突擊行動,在元朗又新街一間賣鮮肉的新鮮糧食店,檢獲約60公斤懷疑冰鮮豬肉,署方向店舖發出口頭警告。當局已即時封存疑冰鮮豬肉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會提出檢控,這是一星期以來第二次發現有店舖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
已抽查樣本調查 食環署:有證據將檢控
食環署表示,今日在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檢獲約60公斤懷疑冰鮮豬肉,已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並抽取一個豬肉樣本作防腐劑檢測,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提出檢控。署方在行動中,又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向兩間新鮮糧食店持牌人發出口頭警告。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未獲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若發現將冰鮮肉當作新鮮肉出售而違反持牌條件,會考慮取消有關新鮮糧食店牌照。
食環署在本月7日在土瓜灣九龍城道及落山道打擊懷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在兩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共檢獲約270公斤懷疑冰鮮豬肉,並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以便決定是否提出檢控,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向該兩間新鮮糧食店發出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