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揭灣仔四店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 正協提出檢控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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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表示,今日(30日)在灣仔區,向懷疑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的新鮮糧食店採取突擊行動。行動中,人員在灣仔區四間新鮮糧食店,共檢獲約450公斤懷疑冰鮮肉、冷藏肉及冷藏家禽,已即時加上標記及印記,作進一步調查。該四間店鋪持牌人涉違反《食物業規例》,正協助調查,如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提出檢控。

食環署人員今日向灣仔區四間店鋪,合共檢獲約450公斤懷疑冰鮮肉。(政府新聞網圖片)

檢控店員地上處理豬隻內臟

食環署人員今日向灣仔區內六間新鮮糧食店採取突擊行動,在當中四間店舖,合共檢獲約450公斤懷疑冰鮮肉、冷藏肉及冷藏家禽。行動期間,食環署人員亦發現其中一間處所不潔,及有員工在地上處理豬隻內臟,致食物有受污染風險,已分別展開兩宗檢控。

此外,食環署人員亦發現上述四間店舖及另外一間新鮮糧食店,未能提供送貨單供查核,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向有關新鮮糧食店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

食環署今日共檢獲約450公斤懷疑冰鮮肉、冷藏肉及冷藏家禽,已即時加上標記及印記作進一步調查。(政府新聞網圖片)

罪成可判監最長6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指,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牟利,除了違反香港法例,引發食物安全問題,亦會對其他遵從規定的店舖造成不公。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或冷藏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由今年3月至今,於中西區、旺角區及深水埗區向合共4間新鮮糧食店,採取3次突擊行動,檢獲並封存約1,200公斤懷疑冰鮮肉或冷藏肉,並向當中一間涉嫌未有批簽而售賣冷藏肉的新鮮糧食店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