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涉旺角集結案 原審官參與盤問似加入戰場 兩男女上訴得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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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男女涉參與前年8月在旺角的非法集結,被判監禁、更生或勞教中心。他們不服定罪,並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庭今日(13日)頒下裁決,指兩名被告在自辯的說法有可能屬實,加上原審裁判官在其中一人自辯時參與的盤問,會令人認為原審已「加入戰場」,令該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於是裁定二人上訴成功;至於其餘6人的上訴則被駁回。
6人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8名上訴人為:17歲蕭姓學生、17歲鄧姓學生、陳駿霆(20歲)、韓明恩(24歲)、廖智峯(23歲)、陳嘉汶(36歲)、伍兆銘(25歲)及蘇澄怡(24歲,女),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蕭首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鄧及陳駿霆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蕭被判監6個月,其餘各人被判監4個月。法官今裁定伍及蘇2人上訴得直,其餘6人則維持原判,而即時服刑。
伍及蘇二人所言可能屬實
被告伍兆銘及蘇澄怡自辯時,分別解釋只是買遊戲卡帶經過及當時只是在找失散的友人,張官認為二人所言可能屬實,再者伍被捕時身上帶備所有證書的副本,而蘇作出尋找友人的決定屬即時決定,但原審卻忽略此兩點,最終裁定二人上訴得直。
原審官參與盤問似加入戰場
另外,張官亦指原審在蘇自辯時所參與的盤問,會令人認為原審已「加入戰場」,加上他並不信納蘇的答案,繼而決定不信納她的說法,令她得不到公平審訊。
證據顯示餘下6人非路人
法官張慧玲指,事發地點當晚的確出現非法集結,有人堵路、喝罵警員、用鐳射筆照向警員等,而有店舖因而提早關門。張官根據餘下6名被告被捕的位置,他們身上的裝備,及涉案片段等,推論他們非圍觀者或只是路過,亦不相信有人是急救員,故駁回他們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3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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