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4周年 送貨員叫示威者用椰子掟警 官指具領導角色囚3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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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魚蛋革命四周年」活動中,一名年輕送貨員涉帶頭罵警,兼指示其他示威者拿椰子擲向警方,他今日(26日)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法官指他在案中屬領導角色,用揚聲器罵警,令其他人情緒高漲,又指示威者向警方擲物,案情嚴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領導角色使示威者罵警,可帶來不可收拾的後果,最終判他囚3年。
被告黎家豪(22歲,兼職送貨員),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
警方反對當晚集會
案情指,當晚是「旺角暴動」四周年,警方已反對當晚舉行集會,但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外,設有多個流動熟食小販,亦有販賣椰子攤檔,也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堵路,以及高叫光時、香港獨立等口號。
有示威者組傘陣與警對峙
稍後時間,約30名示威者佔據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他們用雨傘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有警員看到被告在傘陣後方,用揚聲器大聲罵警察,以致在場示威者情緒高漲,群起加入罵警,更不時舉起電筒,照向警方防線,其他示威者也不斷挑釁警方。
被告拉起面具大叫光時口號
警方作出警告後,仍有示威者不願散去,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圍在一起後,拉起「V煞」面具,用揚聲器不斷大叫光時口號,其他示威者亦作附和。他們亦一度組成人鏈,阻止一輛私家車通過。
著示威者拿椰子擲警察
被告亦曾呼籲示威者「我地唔好走,繼續留守佔領!」亦指示其他人「去紙皮箱攞啲椰子掟X死班警察」,被告與部份示威者都有拿起椰子作準備。及後被告即遭警方制服,他被捕後亦自招當日曾經「跳閘」。
求情稱本想違法達義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本想透過違法達義,但已明白行為偏激及鹵莽,亦指被告的帶領者行為只屬突發性,他當天出門時沒帶攻擊性武器,當初沒有意圖使用暴力。
案件編號:DCCC7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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