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署外遭擲汽油彈 電腦維修員認暴動罪 官稱判監是唯一選擇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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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前年10月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遊行,並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以汽油彈縱火,一名在現場的電腦技術維修員被捕,他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法官陳廣池指,根據被告當日的裝束和行為,以及他身上的物品,控方沒有控告其串謀縱火已屬十分仁慈,強調監禁為本案唯一判刑選擇。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鄭智聰(33歲),被控於前年10月27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警方觀察到被告曾蹲下搜尋背包
控方案情指,當晚7時左右,約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在路上架設路障,並在政府合署門外衝擊該處所。警方在馬路對面另一幢大廈的天台監視,發現被告身處人群中,在政府合署外蹲下,搜尋背囊內的物件。期間有人拿着黃色雨傘遮掩被告的舉動。
逃走時曾放下玻璃瓶
不久後,政府合署前門的其中一道捲門外起火。被告與此同時站在附近,手持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從政府合署停車場衝出,人群隨即散開,被告亦在放下玻璃瓶後,手持金屬棒逃走。惟最終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被警員制服在地上。
陳官最後提醒辯方,現階段沒有證據顯示現場的8瓶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屬於被告,惟若被告能就此向警方提供更多的資訊,可獲進一步減刑。
案件編號:DCCC8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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